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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工商局针对新媒体广告开展监管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19日 14:06 

  近段时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工商执法人员针对市内某家电城发布的一条微信广告,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春节过后,家电进入销售淡季,某家电城老板赵女士通过微信发布一则广告。赵女士在广告中承诺,微信用户只要将此则广告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积攒38个点赞,赠送水杯1个;积攒58个点赞,赠送奶锅1个;积攒108个点赞,赠送蒸锅1个。第二天,前来兑换礼品的人就有70多名,第三天一大早,又有100多人前来兑换礼品。整个家电城的服务区挤满了人,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本来有顾客前来挑选家电,看到拥挤的场面马上转头就走。

  “我不是很了解微信,没想到微信广告传播速度这样快,宣传面会这样广,更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来兑换礼品。目前,我们兑换的礼品价值已经数千元,真有点承担不起了。”王女士着急地说。无奈之下,该家电城发布公告称,每天只限30个兑换礼品名额,其他人即使符合要求也不兑换了。看到卖家没有兑现承诺,一些市民来到当地工商机关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绥芬河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行政约谈了赵女士,经过调解,赵女士同意尽快将礼品兑换给消费者。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介的出现,新媒体广告发展迅速,呈现了数字化、移动化、社交化的趋势。这种形式的广告也受到商家青睐,许多商家通过微信发布广告,在宣传自己商品的同时,一些商家还声称只要微信用户转发了广告,并积攒好友点赞到一定数目就可以兑换礼品。

  “移动互联网催生下的微信广告,为商家开展宣传活动提供了便捷条件,然而其高度隐秘性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多挑战。”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微信等新媒体广告,我们要求基层工商部门要着力提高对此类广告监管效能,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绥芬河市工商局坚持监管是第一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延伸监管触角,把利用新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认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同时,该局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商家采取上门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形式,敦促商家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不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屡教不改的商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针对微信广告数量较多、影响范围较广等特点,我们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商家不要盲目发布微信广告,更不能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我们还向微博用户发布了预警公告,指导其谨慎对待微信广告,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到工商机关举报。”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绥芬河市工商局方面表示,今后将继续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发布的广告开展进一步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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