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总局:网络剧将实行先审后播 违规者五年不得从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25日 10:01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消息发出后迅速引起了外媒的关注。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美国《好莱坞报道》发表分析文章,并表示这对好莱坞影视作品的在线分销发行将有不小冲击。

  通知着重指出——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需要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为网络剧把关,得到通过审核后方可播出。

  ■ 从现在起,相关单位转发、上传或是购买在线发行权的影视产品都将视作自制节目,播出责任将直接落实到相关单位,对于违规的单位及出资者,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可予以没收违法活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从目前看来,国内的大部分视频网站都将依照新规而作出调整。尤其“先审后播”将成为日后视频网站制作运营的核心法则,而一向题材广泛、内容覆盖面大、尺度较大等好莱坞制作的剧集是否还能大量流入国内网络市场,前景不容乐观。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