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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出炉

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27日 11:26 

  昨日,成都市规划局公布了最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的禁设区、设置区、限设区,对商业性户外广告、独立式广告、附属式户外广告等广告形式做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公告期限为3月26日至4月28日。

  禁设区

  ·环城生态区内生态用地(被成都人誉为“翡翠项链”)

  ·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宽窄巷子、大慈寺、文殊院、武侯祠、杜甫草堂、王建墓、金沙遗址、昭觉寺、华西坝、铁像寺等)

  ·城市公园(浣花公园、人民公园、茶店子公园、新桥绿源、成华公园、新华公园、多宝寺公园、塔子山公园、李劼人公园、黄忠公园等)

  ·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及其两侧绿带

  20条高速路及快速路:剑南大道、成自泸高速路、成龙路、成渝高速路、成安渝高速路、成南高速路、成绵高速路、金凤凰大道、成彭高速路、西华大道、成灌高速路、成温邛高速、成新蒲快速路、新机场路、机场高速路、成雅高速路、二环路、三环路、绕城高速路等

  39条城市主干道:天府大道、人民路、北星大道、一环路、中环路、黄金路、武青路、府城大道、锦江大道、银杏大道、金芙蓉大道、土龙路、天斑路、科华路、锦华路、净居寺路、驿都大道、龙港路、成青路、蜀龙路、蓉都大道、商贸大道、金牛大道、金辉路、光华大道、东坡路、武侯大道、益州大道、蜀都大道、东大街、成华大道、洗面桥街、建设北路、双庆路、滨江路、东城根街、红星路、府青路等

  ·人民路中轴线、蜀都大道向东西延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设置区除外)

  ·天府广场、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的建筑

  《规划》涉及范围

  成都市中心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道路两侧各100米),面积约640.4平方公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也遵照这一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户外广告目前形式

  附属式广告(附属于临街建筑物、公共汽车候车亭等外立面的户外广告)

  独立式广告(独立设置于公共开敞空间的户外广告)

  【设置要求】

  建筑物24米以上不设附属式广告

  16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情形(选取部分):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医院用地范围内的;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包括裙房屋顶);利用高架路的……

  商业性户外广告

  只能在商业卖场临街里面采用附属式设置;

  设置区内商业卖场、限设区内非环城生态区中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中大于4万平方米可设置。

  独立式广告

  仅限于纯公益性广告的设置;

  新增4个纯公益性广告点位,禁止发布商业广告。每个点位只设置1处,广告牌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附属式户外广告

  不得设置于建筑物24米以上部分;

  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建筑24米以下外墙面积的30%,单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电子显示屏广告

  设置区内: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内大于4万平米,其他区域大于3万平方米,相邻电子显示屏点位距离须大于2000米;

  单个建筑同一临街外立面只能设置1块,单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金融机构驻蓉分支机构,获批后可设1块,其余营业厅只能在室内设置。

  设户外电子显示屏前应环评

  【管理措施】

  不符合规划的现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签约期限到期后,不得再设置;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通过后,按程序审批;

  绕城高速至第二绕城高速之间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及两侧绿地禁止新增设户外广告,已批独立式广告签约到期后不得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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