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2013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已经开始,凡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年检时间自2014年4月1日开始, 6月30日结束。规定期限内,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单位需完成自查自检、网上申请与书面手续办理等步骤,逾期未参加单位将依法面临处罚。 年检指南: 一、年检范围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开始, 6月30日结束。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报(期)刊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表》; (四)《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广告审查员证书。 四、有关程序 (一)2014年4月底前为自查时间。广告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对2013年度广告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检。 (二)2014年5月至6月,为广告登记机关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时间。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年检材料,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1、网上申请:连接因特网并键入网址: http:// www.sdaic.gov.cn或“山东红盾信息网”,输入本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号进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系统,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页确认(修改)、填写数据信息,并逐页保存信息后提交申请。 2、网上查看预审结果:提交的申请材料预审被“驳回”或“特殊驳回”的,要根据“驳回原因”进行材料补正或者变更登记后再次提交。 3、到登记机关办理书面手续:已通过预审的单位,持《预审通过通知书》和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携带本通知第三条“应提交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4、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检验合格后,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上加盖戳记,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单位,限期补充材料或责令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年检条件的,则不予通过年检,直至核销其广告经营资格。 (四)凡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更多资讯请访问广告买卖网的广告监管。 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局的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于7月15日前上报年检情况。 (二)各地要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做好广告经营情况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广告经营单位有主动填报经营情况的义务。各地要在年检工作中指导媒体单位认真填报《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工商登记改革工作安排,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广告市场主体统计资料网上填报,协助指导经营范围中有广告业务的企业在报送年度报告时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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