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良久的网店实名制,这次不是玩虚的了。工商总局6月1日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该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网络是虚拟的,但信用可不能也玩虚的。网店实名制其实也不是新武器,淘宝、易趣、当当早就用上了。不仅有力拉动了电子商务,也成就了成千上万的网络摊贩。但是为何工商部门这把牛刀一出场,各界都是战战兢兢呢? 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坦陈“绝对是方便网络的发展”、“确保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北京、深圳、成都等地均出台过类似“工商注册”的试探性规定,却因中小网店店主反对,结局均是不了了之。 谁都知道电子商务是只会下金蛋的母鸡。公众当然希望工商部门担任起养鸡的角色,养鸡生蛋。但买家和卖家也担忧,会不会网店实名制一上线,注册费、验证费、管理费、营业税等等的账单也会接踵而来,最终店家和消费者都是受害者。 更有专家猜测,“强制执行新规,将导致百万人失业,把本来可自谋职业的弱势群体都断了生路,推向社会的失业大军。” 这样的担忧其实不无道理。从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模式来看,电子商务代表了一种新兴的贸易及就业方式,襁褓中的婴儿更需要呵护和哺育。网店业比传统个体工商业起步更晚,更幼稚,更弱小,因而更需要扶持。网店数量不及传统个体工商户万分之一,国家尚且能对二千多万线下业主实行“两费”全免,网店实名制管理对个体网店也应当先免费让利。 不仅如此,作为一个合格的鸡场老板,要想让母鸡多下蛋,下大蛋,就必须给母鸡多喂食,喂好食,同时为了防止鸡瘟,要从法律和制度着手,搞好鸡场的环境卫生,切不可急着去做杀鸡取卵的老太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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