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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只是开头 规范网上交易还有待完善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4日 08:4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确立网店“实名制”、规范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便消费申诉等诸多网上交易的关键环节,这对于规范当前网上商品交易行为,提高交易的诚信度、满意率,无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作用。

    近年来,网上购物以其突破时空限制、方便顾客消费的多种便利,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据统计,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已超过1亿人,年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预计,今后5年网购将占我国社会商品零售额5%以上。网上购物带给消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是刻意坑害消费者的欺诈活动,给网上商品交易的可信度蒙上阴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这种颇具潜力的新型购物方式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和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上购物的便捷高效自不待言,但网上商家身份的造假,商品信息的失真,交易行为的可控性差等潜在风险,一方面使得网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难辨,另一方面也会埋下交易纠纷的隐患,增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近年来,有关网上消费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纷纷反映网上消费陷阱多,维权成本高、难度大,要求有关部门对网络市场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盛,众多合法网络经营者也迫切希望尽快规范网络市场,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暂行办法的出台,改变了目前网上商品交易乏章可循的状况,经营者有了可依的规则,消费者权益获得切实的保障,增强了经营者、消费者从事交易的信心,一个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虚拟购物市场,必将因此变得更具活力、前景广阔。

    互联网新功能的不断出现和运用,令方兴未艾的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充满新情况、新变化。动态的市场发展变化,在给消费者不断带来新体验、新乐趣的同时,也给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应时而动、顺势而为的更高要求。对此,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应以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基础,加紧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系统,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各级消协组织应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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