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5日消息 购买手机退货要付“货价10%的折旧费”?近日,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知名电商易迅网,指出网站的多项“霸王条款”严重违背新消法。记者调查发现,易迅网要求收取折旧费的“奇葩”条款早在2010年就被列入上海消保委典型消费维权事件,4年不改,不可谓不霸气。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接到多名在易迅网上购买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消费者投诉称,在没有使用产品的情况下要求退货时,被告知要收取10%的退货手续费。“我只是打开了包装,手机甚至还没通电开机,为什么就会发生折旧费呢?”上海市民余政香说。 “不拆包装怎么能够看到商品?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明显不合理。”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特别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就是因为网购过程缺少了传统店铺销售中对商品的检视环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进一步得到保障。 这般条款堪称“奇葩”,难道消费者在购买时没有留意到?在约谈现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做了一个模拟购买过程的测试,在购买全过程中完全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折旧费方面的提示。记者查看发现,在其手机客户端中,这一页面更是根本不存在。 对此,易迅网售后服务主管张鸿说,由于“技术层面还无法做到”,该条款在专门的“服务细则”页面中,需要消费者另外自行查询。 唐健盛指出,易迅网在消费者购物环节中,没有在显著位置对格式条款进行详细明确的说明,也未设置让消费者知悉确认的流程,不仅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反倒将格式条款作为阻止消费者享有法定权利的手段,这样的行为要不得。 值得注意的是,易迅网的“奇葩”条款并非第一次被消费者集中投诉,更是被列入上海消保委2010年典型消费维权事件。当时,消费者汤先生就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对一台佳能相机进行验货后不满意,要求退货却被收取10%折旧费。虽然几经调解,公司对消保委意见不予采纳,此投诉只能以终止调解告终。 唐健盛表示,电商与传统商家一样,必须对消费者履行告知和逐一确认的义务,易迅网“货款10%折旧费”的条款不仅缺少告知和提示,也没有任何依据,希望易迅网尽快落实整改,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市消保委共接到与易迅网有关的投诉达1184件,同比上升82.72%,其中约35%的投诉都与退货有关。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广告买卖网新闻频道。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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