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广告形式有了更具体规定。最为亮眼的三条规定是:国家机关、住宅、名胜风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每天22:30至次日7:30禁止开启LED户外广告;城管执法部门可责令断亮残损的广告牌在修复前停开。 住宅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新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三)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四)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记者巡城 江湾桥南西边的中海名都、怡安花园小区的一楼基本都是商铺,饮食、理发、美容店等各色商店外墙无一不张贴了大幅的宣传广告。有商户告诉记者,贴在外墙上的广告都是自行设置的,事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 商户称:“我们这些广告不会发光扰民,又没有影响房屋结构,也没有在马路边上。不存在妨碍公共空间的情况。如果把住宅区一楼的小商铺也全部列入广告禁设范围,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呀?”对此,怡安花园居民区小姐认为,商店利用自身外墙贴广告无可厚非,毕竟也要让居民知道店铺有什么服务。但如果商店把广告做成灯箱搬到人行道上阻碍通行,就说不过去了。 “这里有饮食店直接从店里拖线出人行道摆灯箱,有时晚上经过差点被电线绊倒。”此外,她还认为部分美容店的广告尺度值得规管一下,例如丰胸广告用衣着暴露的女性图像很不雅观,容易对未成年人有负面影响。 晚10点半后不能开LED屏 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以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记者巡城 4月30日晚10:30后,天河区石牌桥附近颐高数码广场的LED广告牌已经按时关闭。附近的住户陈女士对此表示欢迎,她认为虽然大都市需要夜生活的繁华,但是不断切换画面的LED广告牌既浪费电,又影响人休息,不折不扣是城市里的光污染。“LED屏的光线比霓虹灯的要强。如果整夜不关,很容易晃得周边居民整晚睡不着。”陈女士为此期盼,今后真能一夜安睡。 断亮残损的修复前不能开 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显示不全、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责令设置人及时维修、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责令设置人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记者巡城 东风中路的希尔顿逸林酒店开业时间还不到半年,最近其设置在屋顶的招牌就已经出现了字体残缺。“逸”字只能显示出走之底,里面的“兔”不见了踪影。家住仓边路的宋先生每晚都散步经过该处,他认为,正值交易会期间,外国客商云集广州。这样一家在市中心主干道的国际名牌酒店招牌出现这样的错误,一来容易让不熟中文字的外国客商找地方时碰到麻烦,二来对城市形象也不太好。 但是他也担心,如果城管真让残缺的广告牌修好了才能用,一些具有导向性的广告牌会消失在夜色中,让市民更难找地方。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广告买卖网新闻频道。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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