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实名制对网络交易是帮忙还是添乱?实名制怎样才能赢得公众支持?如何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读者有话要说。 不应增加网店运营成本 杨红兵(江苏读者)从安全性看,网店实名制有助于理清网络市场乱象,减少网店诈骗发生几率。这里有案佐证,“武汉瑞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潜伏4年,行踪诡秘,到处行骗,接到举报,就连工商执法部门也找不到人。试想,如果政府早推行实名制登记,行骗者也许不会那么猖狂和逍遥。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一直存在着信任度较低的硬伤,需要有刚性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网店实名制的实行,为虚拟交易的诚信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消费者与商家都有了切实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既然是好事,为何还听到不少反对声?这是因为对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的网络店主来说,实名制将加大相关经营成本;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实名制虽然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成本自然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网店的价格魅力必然会大打折扣。鉴于此,网店实名制要有效推行,政府要学会“避短扬长”:要通过适当制定实名注册登记费、简化办理手续等措施来避免网店运营成本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则是切实维护消费者与商家的权益,来赢得公众对实名制的支持。 完善监管不能只靠实名制 黄云香(广西读者)个人网店从虚拟走向实名注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对于网店的管理,笔者认为仅仅靠诚信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对个人网店的监管任重道远,我们不能过分依赖实名注册,还需多方配套跟进。 个人监管网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试点工作来看,不是工商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银监、税务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比如,工商部门即使查出某个人网店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权限冻结其银行账户,这就需要银行的通力配合。个人网店的实名注册虽说有了游戏规则,然而,实名注册只是起点而非终点,绝不是一个实名注册就能化解全部问题。 由网站审核有点靠不住 舒圣祥(湖南读者)对于网店是否需办理营业执照,《暂行办法》并未强制,显然此举更加人性化。此前,北京曾出台“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地方法规。按照现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程序,办理营业执照不仅有注册资金的要求,更强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网店必须办营业执照,无疑是要求开网店必须先有实体店,既提高了开网店的门槛也增加了网店成本,这将极大损害网络交易低成本的优势。 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政府部门理应大力支持;但是支持并不等于放任,相反,唯有严格规范方能持续发展。因此,实行网店实名制,但又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应该是一种必要而又不过度的有益规范。如果说还有不足之处,可能在于《办法》只强调了网站进行实名制审核的义务和责任,而这似乎更应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却交由网站进行审核,有可能会造成监管漏洞。一旦出现网络交易欺诈,网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此,网店实名制审核,工商部门不应缺位,比如进行备案管理等等。 实名制需防收费冲动 吴江(南京读者)事实上,对于网店而言,实名制并不可怕,怕的是实名制会不会成为收费的堂皇借口:当实名制有了工商部门的介入,接下来会不会要求工商注册?显然,由此增加的经营成本毫无疑问将提高网店经营的门槛,一些小本经营的网店也极有可能因此而陷入亏本的尴尬境地。 此外,网络交易到底要不要收税?现在这个问题在办法中依然未能明确。网络交易不用交税当然令大家开心,但也有“偷逃税款”的嫌疑。上海检察机关几年前就曾以偷税罪,将一个在网上销售婴儿用品的店主告上了法庭。 因此,如何确保实名制不增加网店经营者的成本,如何防范实名制背后的收费冲动,的确是维系网购健康生态的一个必要前提,有些问题还是尽早明确为好,让网店经营者放心经营。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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