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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今日头条到底侵权了吗?

来源:网易科技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8日 10:51 

  在今日头条宣布获得一亿美元融资后,关于版权的质疑接踵而至,甚至有消息称已经有数家媒体准备联合向今日头条索要巨额版权费。

  然而今日头条官方声明则回应称公司产品是类似新闻搜索,并不存在版权问题。

  对此各家媒体与今日头条各执一词,让这一事件看上去更扑朔迷离,仔细对比今日头条的声明和APP,可以发现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网易科技整理要点如下。

  1、今日头条算不算转载?

  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今日头条转载了媒体的新闻,却没有付费,也没有得到授权。

  从产品看,用户在今日头条中点击链接后跳转到了该链接指向的网站,而非今日头条自己的网站,所以今日头条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转载,而是抓取、导流。

  今日头条称只和网络媒体合作,遵守搜索引擎和robots协议,言下之意,今日头条和网站的合作仅涉及抓取,而没有转载授权。

  不过网易科技发现,同一条链接在今日头条中打开,和在浏览器中打开呈现的效果完全不同,为了阅读体验,今日头条APP对网页内容进行了优化,并加入了相关阅读、评论等功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自己的页面。

左图为报道原文页,右图为今日头条页面

  尽管该页面调用的是原网站的链接,但是用户看到的是一个经过二次加工的页面,这与今日头条在声明中声称的“我们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的说法自相矛盾,也并未像声明中所说“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

  所以争议的真正焦点并非转载,而是这种二次加工的方式是否构成侵权,二次加工的对象是页面而非内容本身,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董毅智表示,相关版权法规对这种方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今日头条算不算搜索引擎?

  今日头条在回应中将自己定位为搜索引擎,通过robots协议抓取各大网站的内容。

  有意思的是在苹果App Store和安卓的各大应用商店中,今日头条都将自己定位为新闻客户端,而在融资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开始大力渲染搜索引擎,弱化新闻客户端的概念。

  可以看出,今日头条试图将自己定位为搜索引擎从而规避相关风险,同时为融资准备一个好故事。在移动端百度新闻的操作方式与今日头条相似,也是在抓取内容后对页面进行二次加工,不过据了解百度向内容方支付了版权费用,得到了内容授权。

  而作为搜索引擎的百度APP中,链接被指向了没有经过加工的网站源地址。

  同时网易科技发现,在今日头条中并非只有抓取的内容,还包括来自今日头条自己的地址的内容,比如下文。

  也就是说今日头条并非只扮演搬运工的角色抓取内容,也有存储于自己网站上的“转载”内容。

  无论是否定位为搜索引擎,对页面进行二次加工是否应该支付版权费这个无解的问题仍然是焦点。

  3、谁要找今日头条要版权费?

  今日头条中可以发现不少网络媒体转载平面媒体的新闻,这类新闻由网络媒体向平面媒体支付版权费用,今日头条通过“链接跳转”的方式绕过了版权费。

  对网媒而言,其获得了一些来自今日头条的流量,而内容的真正提供方平面媒体并未从中受益,将内容输出到了另一个“新闻客户端”。

  对网易、搜狐等新闻客户端而言,其网站为内容付了费,却被另一个新闻客户端以跳转的方式使用,为人做了嫁衣,对平面媒体而言,自己提供给合作方的内容被以某种方式“合理”并无偿地使用,带来的是对自己并没有太大价值的流量,所以在本次版权风波中,平面媒体的反应尤为激烈。

  近日《广州日报》已经因为版权问题对今日头条提起诉讼,《新京报》也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的版权提出质疑,提出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深度链接的侵权行为构成需要有两个要件:1、绕过网站首页直接连接到分页,2、在具体内容页上没有任何被链网站的标志。

  不过由于在跳转时保留了网站的LOGO等信息,今日头条侵权行为只符合第一个要件,并不构成深度链接侵权。

  不管是定义为新闻客户端还是搜索引擎,今日头条在操作上并没有严格遵守自己在声明中的说法,不过至于是否构成侵权,仍然有待更专业的法律界定。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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