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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长春2007年亚冬会商务合作方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16日 15:54 

  以下是长春2007年亚冬会商务合作方案的文案。

  信息内容:

  亚洲冬季运动会是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主办的亚洲规模最大、水平最高、影响最为广泛的综合性冬季体育盛会,四年一届。第6届亚冬会将于2007年1月在中国长春举行,设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冰壶、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等9大项47小项比赛,并将举办亚冬会火炬传递、开、闭幕仪式及文化交流等大型活动。届时将有来自亚洲各国和地区的3000余名体育界人士以及海内外宾客、旅游团体、亚冬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商业伙伴、新闻记者等数万人云集春城,参与盛会。中央电视台将全程转播第6届亚冬会,日本、韩国等国及国内的多家省市电视台也将对赛事进行现场直播和新闻报道,可辐射世界各地的数亿名电视观众。

  亚冬会的商务合作形式

  长春2007年亚冬会的赞助计划为全面的一揽子计划,经亚奥理事会授权,长春亚冬会组委会完全享有对亚冬会进行市场开发和电视转播的权利。该计划根据《亚奥理事会章程》、《亚冬会承办城市合同》的精神进行市场化运作,利用政策资源、社会资源、自身资源开发市场,为中外企业提供独特的市场营销平台。通过亚冬会市场营销,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形象、打造产品品牌,同时为赞助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特有权力,使赞助商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赞助收益分析

  企业赞助第6届亚冬会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官方荣誉、行业收益、冠名权收益、广告收益和招待计划等五个方面:

  官方荣誉主要包括授予企业称号,授予企业领导名誉职位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领导接见等。

  行业收益主要包括授予企业产品称号,给予相关行业或产品的排他权,第6届亚冬会徽记使用权,优先选用赞助企业产品等。

  冠名权收益主要包括单项比赛冠名,在比赛场馆重要位置设置广告,比赛播出间隙插播赞助企业广告,获赠单项比赛门票等。

  广告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广告位广告、开闭幕式及比赛期间广告、门票广告、证件广告、宣传册广告和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广告等。

  招待计划主要包括获赠开闭幕式等重要庆典活动的贵宾席位、重要比赛门票、贵宾卡等,享受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免费获得组委会为企业提供的辅助营销服务等。

  赞助实施计划

  赞助计划包括三种形式:

  一、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是赞助第6届亚冬会的最高层次,控制在10家以内。

  二、赞助商

  赞助商数量控制在20家以内。

  三、供应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

  供应商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两种。最低出资将视行业的不同分别设定。

  一、合作伙伴回报条款

  1、享有选择一项亚冬会单项比赛的冠名权(按签约先后顺序);

  2、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以新闻的形式在各媒体报道;

  3、赞助单位为第6届亚冬会合作伙伴,其产品为第6届亚冬会该类别唯一指定产品,在规定的行业享有排他权及第6届亚冬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供应权。在大会有关对外宣传中标注赞助商名称;

  4、享有亚冬会比赛场地、新闻发布会、宣传展台、销售区域、宣传册等第一选择权;

  5、赞助单位可以在产品包装和所有媒体上使用亚冬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6、亚冬会标志性建筑留名。

  7、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3人作为开、闭幕式嘉宾就座主席台并享受赞助接待一级票务计划;

  8、赞助单位可以选拔优秀员工(50人)着统一服装到冠名比赛的赛场看台组成整齐的方阵,制作统一规格的宣传横幅,展示企业风貌;

  9、赞助单位代表作为某项比赛颁奖嘉宾;

  10、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11、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二、赞助商回报条款

  1、赞助单位为第6届亚冬会赞助商,赞助单位生产的产品为第6届亚冬会该类产品唯一指定产品,在该行业享有排他权及亚冬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供应权。在大会有关对外宣传中标注赞助商名称;

  2、以亚冬会组委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以新闻的形式在各媒体报道;

  3、享有亚冬会比赛场地、新闻发布会、宣传展台、销售区域、宣传册等第二选择权;

  4、赞助单位可以在产品包装和媒体宣传时使用亚冬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亚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2人作为开、闭幕式嘉宾就座主席台;并享受赞助接待二级票务计划;

  6、赞助单位可以选拔优秀员工组成方队到冠名比赛的赛场,制作统一规格的宣传横幅,展示企业风貌;

  7、亚冬会标志性建筑留名。

  8、赞助单位代表作为某项比赛颁奖嘉宾;

  9、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10、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三、独家供应商回报条款

  1、赞助单位为第6届亚冬会独家供应商,赞助单位生产的产品为第六届亚冬会该类别唯一指定产品,在规定行业享有排他权及亚冬会所需产品、服务优先供应权。在大会有关对外宣传中标注供应商名称。

  2、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3、享有亚冬会比赛场地、新闻发布会、宣传展台、销售区域、宣传册等第三选择权;

  4、赞助单位可以在产品包装和媒体宣传时使用亚冬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1人作为开、闭幕式嘉宾就座主席台;并享受赞助接待三级票务计划;

  6、赞助单位可以选拔优秀员工着统一服装到冠名比赛的赛场看台组成整齐的方阵,制作统一规格的宣传横幅,展示企业风貌;

  7、亚冬会标志性建筑留名。

  8、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9、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冠名权赞助计划

  电视转播权赞助商回报条款:

  1、享有第6届亚冬会亚洲乃至国际范围的电视转播的权利;

  2、享有第6届亚冬会电视转播市场的开发权利;

  3、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企业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4、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5、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6、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7、必须遵守亚冬会各项管理条例。

  开幕式主赞助商回报条款:

  1、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2、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3、享有亚冬会开幕式冠名的权利。

  4、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1人作为开幕式嘉宾就座主席台;

  5、赞助单位可以选拔优秀员工(20人)到开幕式看台组成整齐的方阵,制作统一规格的宣传横幅,展示企业风貌;

  6、赞助单位拥有亚冬会开幕式节目单、入场券的票面广告;

  7、赞助单位可在亚冬会开幕式主席台下放置宣传广告;可提供印有赞助单位标识的2万顶广告帽,发放给参加开幕式的观众、演职人员以宣传企业。

  8、赞助单位拥有亚冬会开幕式会场形象展示权;

  9、赞助单位拥有亚冬会其它比赛项目广告的选择权利;

  10、在亚冬会宣传画册、总程序册、纪念册、大会指南等印刷品发布赞助单位的形象宣传广告;

  11、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12、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闭幕式主赞助商回报条款:

  1、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闭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2、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3、享有亚冬会闭幕式冠名的权利。

  4、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1人作为闭幕式嘉宾就座主席台;

  5、赞助单位可以选拔优秀员工(20人)到闭幕式看台组成整齐的方阵,制作统一规格的宣传横幅,展示企业风貌;

  6、赞助单位拥有亚冬会闭幕式节目单、入场券的票面广告;

  7、赞助单位可在亚冬会闭幕式主席台下及场地四周放置宣传广告;

  8、赞助单位拥有亚冬会开幕式会场形象、空飘球等广告发布权;

  9、在亚冬会宣传画册、总程序册、纪念册、大会指南等印刷品发布赞助单位的形象宣传广告;

  10、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11、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火炬传递冠名赞助商

  主要包括:取火种、点燃火炬、火炬传递活动新闻发布会、火炬制作、火炬手选拔、火炬手服装鞋帽及火炬传递系列宣传活动(相关器材及服装可印制赞助单位标志)

  回报条款

  1、赞助企业拥有第6届亚冬会火炬传递冠名权,冠名方式表述为“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xxx)火炬传递活动。”

  2、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3、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4、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领导1人作为开幕式嘉宾;

  5、在亚冬会火炬基座上镶刻赞助单位品牌标志;

  6、在亚冬会宣传画册、总程序册、纪念册、大会指南等印刷品发布赞助单位的形象宣传广告;

  7、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8、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志愿者团冠名权赞助商回报条款:

  1、赞助单位拥有第6届亚冬会志愿者冠名权,冠名表述方式为“长春2007年第6届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xxx)志愿者团”;

  2、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3、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媒体集体鸣谢;

  4、举办盛大的志愿者团成立仪式,邀请亚冬会组委会领导和赞助单位负责人共同为青年志愿者团授旗,邀请各大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5、在亚冬会志愿者团服装上印制赞助赞助单位名称或标志;

  6、在亚冬会宣传画册、总程序册、纪念册、大会指南印刷品发布赞助单位的形象宣传;

  7、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领导1人作为开幕式嘉宾;

  8、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9、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比赛项目冠名赞助商

  类别 冠名项目

  冰上项目 短道速滑、冰球、速滑花样滑冰、冰壶

  雪上项目 冬季两项、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

  回报条款

  1、赞助单位冠名表述方式为“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xxx杯)比赛”,具有排他性;

  2、从签约之日至第六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3、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媒体集体鸣谢。

  4、在亚冬会宣传画册、总程序册、纪念册、大会指南印刷品发布赞助单位的形象宣传;

  5、亚冬会期间,邀请赞助单位代表1人作为开幕式嘉宾;

  6、冠名项目场地围栏A类广告牌5块、B类广告牌8块;

  7、冠名项目门票广告;

  8、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9、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指定产品赞助商

  指定产品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同类产品中具有唯一性(排它性)的独家赞助商的产品。

  特许经营计划

  特许经营计划

  亚冬会特许经营是指亚奥理事会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亚冬会标志、吉祥物等亚冬会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享有这一权利,特许企业将向亚奥理事会交纳一定的特许权费,以此来支持亚冬会。

  亚冬会特许计划旨在推广奥林匹克精神和亚冬会专有品牌。为公众提供接触亚冬会的机会,激发广泛参与亚冬会的热情。传统的特许产品有纪念章、T恤衫等具有庆祝和纪念意义的产品。如今的特许经营计划已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设计统一、品种丰富、品质优良的商品计划,更好地宣传和推广亚冬会整体形象。

  邮票、纪念品计划

  (一)纪念邮票

  普通邮票、个性化邮票和邮品。题材以体育、经济、旅游、文化为主。突出体育运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为主题。

  (二)纪念币

  纪念币和流通币两部分。题材仍然是以体育、经济、文化、旅游为主。突出精美和具有保存价值的主题。

  纪念币项目主要包括:金币、银币、铜币、镍币等。

  (三)纪念品

  纪念品主要包括:钥匙链、包、领带、饰品及各类工艺品等。

  门票发行赞助商

  开幕式门票发行赞助商回报条款:

  1、享有第6届亚冬会门票发行的权利;

  2、享有第6届亚冬会门票票面广告市场开发权利(除去其它冠名等广告位);

  3、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4、 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5、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6、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7、必须遵守亚冬会各项管理条例;

  闭幕式门票发行赞助商回报条款:

  1、享有第6届亚冬会闭幕门票发行的权利;

  2、享有第6届亚冬会门票票面广告市场开发权利(除去其它冠名等广告位);

  3、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4、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5、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6、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7、必须遵守亚冬会各项管理条例。

  比赛门票发行赞助商回报条款:

  1、享有第6届亚冬会比赛门票发行的权利;

  2、享有第6届亚冬会门票票面广告的市场开发权利(除去其它冠名等广告位);

  3、从签约之日至第6届亚冬会开幕前,赞助单位有权在其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亚冬会特殊标志。

  4、以亚冬会组委会的名义在长春举办赞助亚冬会签字仪式新闻发布会,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在省级报刊集体鸣谢

  5、授予赞助单位为“亚冬会特殊贡献单位”;

  6、其他根据赞助单位要求制作的特殊广告(费用自理);

  7、必须遵守亚冬会各项管理条例。

  广告招商

  包括赛场广告、主要街路广告、擎天柱广告等多种形式,详情面谈。

  相关市场推介项目及代理

  1、亚冬会运动员村投资承建权

  2、亚冬会赞助商村投资承建权

  3、亚冬会记者招待村投资承建权

  4、长春市民健身俱乐部投资承建权

  5、亚冬会标志性建筑投资承建权

  6、亚冬会周年庆典招商权

  7、亚冬会礼仪小姐选拔比赛承办权

  8、亚冬会邮品发行权

  9、冰雪运动知识大奖赛承办权

  10、亚冬会票务代办权(飞机、火车)

  11、2006年第19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冬季)承办权

  12、会刊印刷权及会刊广告招商权

  13、亚冬会书画、摄影展承办权

  14、赛会期间各国运动员大联欢承办权

  15、新闻发布会会议场地指定权

  16、火炬点燃代理权

  17、开、闭幕式文艺晚会代理权

  18、亚冬会最佳好新闻评选代理权

  19、亚冬会票务代理权

  注:以上信息仅供企业参考,具体与亚冬会组委会面议,最后以双方共同达成合作协议为准。

  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委会公告亚冬组告字1号

  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已经国家正式批准,并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正式登记注册。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是亚冬会享有的专利,为维护其严肃性,加强对以亚冬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作为产品、商品、纪念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滥用和盗用的现象,特通知如下:

  一、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名称、(包括中外文字的简称、缩写)会徽、吉祥物标志(含分项目标志)的专利权,属亚冬会组委会。

  二、凡需使用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单位及个人,应事先向亚冬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提出申请,经亚冬会组委会正式批准后方能使用。

  三、使用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应保持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改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商标注册。

  四、根据国家《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亚冬会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亚冬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使用进行审查、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使用的申请办法,按照《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保护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六、凡需申请使用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部门均需到亚冬会市场开发部办理手续,颁发亚冬会标志使用证书。

  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专利使用权管理实施办法

  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是亚冬会正式标志,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是其正式名称。为了准确地使用会徽、吉祥物及名称维护其严肃性,加强对使用会徽、吉祥物及名称作为产品、商品、纪念品标志的管理,保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根据国家工商局及亚奥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会徽、吉祥物标志以及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所有权属亚冬会组委会。除新闻报导外,任何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经组委会同意,不得使用。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亚冬会专利标志必须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签订合同或协议,承担义务、交纳费用。获准领取《标志使用许可证》后,可按申请项目在其产品上使用,进行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

  3、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应保持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4、会徽、吉祥物标志、名称使用费的交纳可支付现金,也可以支付部分现金和部分实物。但实物部分不得高于三分之一。特殊情况根据亚冬会的需要,也可全部以实物支付。

  5、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具有广泛的使用范围,其使用方式有“指定产品”和“标志产品”两种。“指定产品”主要是名、优、新、特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唯一性(排它性),“标志产品”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视实力申请使用。

  二、指定产品资助者的利益

  1、亚冬会独家资助者即“指定产品”。

  2、在其产品上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并且注明是亚冬会指定产品。

  3、确定指定产品后由亚冬会组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签字仪式,邀请有关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4、组委会将邀请资助者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亚冬会有关活动。

  5、根据资助数额可在亚冬会比赛场、馆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场地广告(制作费用由资助者负责)。

  6、亚冬会期间给予户外广告位置和印刷品广告的优先权。

  7、在比赛期间,准许其产品进入有销售条件的场、馆和运动员住址进行销售。

  8、在亚冬会商贸活动中提供方便。

  9、在新闻媒介或亚冬会有关印刷品上予以鸣谢。

  三、标志产品资助者的利益

  1、在其产品上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的专利标志。

  2、授予获得亚冬会标志产品资助荣誉证书。

  3、亚冬会期间,准许其产品进入有销售条件的场、馆和运动员住地进行销售。

  4、亚冬会期间享有场地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购买优先权。

  5、亚冬会商贸活动中提供方便。

  6、在新闻媒介或亚冬会有关印刷品上予以鸣谢。

  四、申请办法

  1、单位或个人使用会徽、吉祥物需填写《标志产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使用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要填写使用亚冬会名称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来人来函办理均可。

  2、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所申请的产品两个以上样品(大件产品可提供照片)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3、生产单位或个人每申请一次专利产品须交纳申请手续费,境内5000元人民币,境外2000美元。

  4、组委会将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获准情况均以书面答复。所提供的样品、资料、申请表均不予以退还。

  5、对确定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的单位或个人,发给亚冬会《标志使用许可证》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使用单位或个人可按申请项目在其产品上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

  6、使用亚冬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要与组委会市场开发部签订协议并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协议书要证明生产数量及期限,使用单位要接受组委会市场开发部的审计监督。

  7、亚冬会为了筹集资金,获指定产品、标志产品的资助者资助款、物资金主为。以实物抵资者,实物部分不得高于三分之一,且实物以出厂价格算金额,特殊产品另议。

  8、指定产品、标志产品与亚冬会集资委员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公证并受法律保护,对违约者由法律部门处理。

  9、亚冬会市场开发部是具体负责受理申请使用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的合法机构。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结束语

  第6届亚冬会的召开不仅是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长春加速发展、走向世界的一个契机,更是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弄潮国际舞台的一个契机。长春亚冬会市场开发已全面启动,商机无限,前景广阔,为企业展示产品、提升形象搭建了最佳平台,还将对有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欣逢盛世,又遇盛会,长春亚冬会组委会愿与社会各界共谋发展,同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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