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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受欢迎 卖家忧心买家不实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4日 15:01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6月1日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店实名制得到了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普遍欢迎。包括淘宝在内的多家电子商务平台昨日向记者表示,将全力支持和拥护工商部门新规,推进网店实名制,规范网购市场消费,同时也有利于网店自身的经营和发展。

    业内建议明晰问责条款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必须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则没有硬性规定办理执照,但是要求必须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同时,针对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提供纸质证据难题,此次方案明确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工商部门将采纳电子凭证作为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依据。工商总局方案还要求提供网店平台的电子商务网站必须要加强网店管理,网站的义务多达十条。除了对主体的审查,网店或网站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等,如果权利人向网站出示了证据证明网店侵权,网站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对网店采取必要措施。

   “还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细节就是,自然人是否满足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判定权,到底是在谁手里。”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表示,“暂行办法里没有说明满足条件但是不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应该向谁问责,如何问责。不过理论上,消费者不会明确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条件的,同时又讲了平台服务商有义务提醒用户知悉并同意有关的规定,处罚也是针对平台服务商的。所以我理解未来如果细则出台,满足条件但是没主动登记的情况,工商执法部门会直接向平台问责,或者要求平台向个人用户问责。”

    卖家忧心买家不实名

    淘宝网公关总监、新闻发言人陶然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3年,就确定了在淘宝上开店的卖家必须实名的规定,比如个人在淘宝网上开店,必须要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

    在广州经营着一家汽车用品网店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圈内普通认为,网店实名制有助于提升诚信品牌店铺的销售业绩,但是方案没有明确规定消费买家也应当实施实名制。否则买卖双方,一个诚信一个有可能不诚信,这生意同样做不好,也同样对商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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