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传播理财知识的公司,发现淘宝网上多家店铺售卖其培训课程,便将淘宝网站及店家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调查发现,被告王先生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channa小店”,大量销售侵权的涉案作品。按照已经成交的记录,已经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14300元。原告向王先生出示了权利证据,并要求停止侵权,王先生置之不理,于是原告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原告要求淘宝网提供“channa小店”的信息,淘宝网拖延了一段时间之后才提供了该店的经营者身份信息。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先生停止侵害,向原告赔偿损失114300元及维权费用8000元,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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