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规划部门表示将针对市内户外广告市场开展一系列的整顿工作,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整,成为整顿工作开展的依据。 规划部门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2008)》进行了修订,《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近日在规划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街道设施等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包括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移动广告。按照指引,未来城市中心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将划分为三类,分别是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和引导发展区。宁波城市中心区域指的是机场路—杭甬高速—世纪大道—北外环围合的区域及东部新城区域。 从指引看,属于以下情形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主要禁设区包括: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街道设施等;公园绿地、水域;违法、危险建筑,住宅建筑、商住建筑的住宅部分,以及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突破建筑物在城市规划中的限定指标、妨碍建筑采光、通风的,影响交通安全设施、街道设施或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 指引对于这些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将特色区段分为严格控制地区和特色引导地区两类。三江六岸沿岸为严格控制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必须体现历史文化特色、烘托人文底蕴,区域内不得设置电子屏幕、屋顶广告、霓虹灯、LED滚动字幕等广告类型。滨水景观廊道地区在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支架广告等大型广告。 宁波市规划部门方面表示,整顿户外广告不但可以规范广告市场,同时也将提示城市形象。更多户外广告价格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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