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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七日无理由退货”必须落到实处

来源:凤凰财经  发布日期: 2014年8月21日 11:19 

  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例发布以来,便频频被曝商家不按规定办事,“7日无理由退货”形同虚设。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应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为了督促电商企业进一步落实该规定,通知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深刻领会新《消法》立法精神,把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精神宣传到位,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迫切希望“7日无理由退货”尽快落实,以保证消费者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更多精彩新闻资讯,您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广告网的广告监管频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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