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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想代言自己先使用 果真靠谱吗?

来源:新浪  发布日期: 2014年8月27日 11:08 

  最新广告法修订案规定:明星想代言自己先使用。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果真靠谱吗?

  通过网络“剧透”,我们看到了这份广告法修订草案上马了一系列的强硬限制措施,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至少大家都会觉得越来越有安全感了。但是,这明星代言要先试用,瞬间就击中了网民的“笑点”,并引起了“娱乐大爆炸”。

  这个明星在代言前要先使用,瞬间让公众看到如若实施之后,这新草案带来的种种尴尬。比如,汪东城代言的卫生巾如何维护应有的节操?“治肾亏不含糖”中的代言人张国立如何自证自己肾亏,而使用了之后几不亏了?黄渤是不是要先去学一年厨师?唐国强的挖掘机开得如何?还有代言妇炎洁的那对“知心爱人”是不是也该真的去“洗洗”了?

  诚然,网友们将这条法治新闻当成娱乐新闻,不是想嘲笑修订的广告法草案的漏洞多大,而是指证明星自证不了的广告产品实在太乱。前些年,从成龙代言霸王乌发产品被查出批号不合格,到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遭受质疑,再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被曝涉嫌虚假宣传,一大批明星在收获广告代言的暴利之后,也将消费者带到了一个个消费误区和黑区。令人纠结的是,产品形象因为质量问题在消费者心目中一个个倒掉,而明星的代言却一个单子接着一个单子在签。明星做人如此潇洒,显然是法律的漏洞实在太大。

  那么,这新草案能否成为明星代言的紧箍咒?诚然,愿望是丰满美好的,现实,却依然是那么骨感的。新草案规定明星代言之前必须要先使用,这对企业也或者明星们来说,却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那就试呗。有政策就有对策,大不了给明星用的产品和大众产品不同就行了。更何况,有些产品,即使不是“特供明星试用”的,使用那么一两次,其潜在的危害性也未必能够凸显出来。

  在这之后,就会有新的疑问了。万一厂家把合格产品的给明星用,明星说好,但是厂家后来推向市场的全是劣等货,最后出了问题,你说明星是有错呢还是有错呢?让拍广告的演员去完全了解产品,听起来有点瞎扯。有些产品今天没事、明天没事、偏偏几年后出事,让人找谁说理去?

  代言人需要为此负责任,那发布广告的媒体呢?检验产品的质监局呢?企业管理的工商局呢?诚然,除了立法上施以重典外,加强产品监督、增加假冒伪劣的违成本、加强产品透明度、细化产品分类、培养人们的自主思考选择习惯,这同样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更多相关资讯,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广告网的电视广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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