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否应该写入广告法,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应写入广告法。 中国2003年正式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于2006年在中国生效。严以新委员说,公约英文版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们的中文文本中把‘全面’翻成了‘广泛’。我看英文的意思,可以解释为‘全面禁止’。我们应该履行这个国际公约。” 本次广告法修订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广告买卖网的广告新闻频道。 “草案要体现‘禁止为烟草做广告’的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而不是去教烟草企业怎么做广告……直接写明‘烟草一律不得做广告’,不用兜圈子。”任茂东委员说。严以新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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