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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微信集赞营销多为虚假宣传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3日 10:22 

  “集赞送礼”、“点赞送礼”、“集赞有奖”等广告语,在微信朋友圈屡见不鲜,也成为商家利用微信朋友圈搞营销活动的新兴方式。部分商家能按照承诺兑现礼品,有的却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等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删除广告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海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由微信营销引发的消费纠纷27件,同比增长100%,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酒店、娱乐、通讯产品等行业。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点赞”活动时要擦亮眼睛,看商家是否有实力并讲诚信,不要贪图小利而盲目“点赞”。

  “集赞”礼品兑换难

  据省工商局介绍,2014年3月18日,消费者盖女士来电向12315投诉,位于海口海秀路明珠广场4楼某手机店推出3月17日至19日集满88个赞送酷派手机活动,3月18日盖女士集满了88个赞后,前往兑换时却被告知“手机兑换数量有限,当天兑换已结束”拒绝履行兑换承诺。经海口市工商局大英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兑现送手机给消费者的承诺。

  2014年3月10日,消费者林女士来电反映,位于三亚市凤凰路88号某酒店餐饮部发布微信集赞活动,活动时间是3月1日至3月15日,消费者集满后打电话预约,商家每次都回复说预约已满,消费者怀疑该活动根本不存在,商家只是在微信上做虚假广告宣传,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后经三亚工商局东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该餐厅的“集赞送礼”活动真实存在,因每天仅对前10名集满者免费且未事先说明引发消费者不满,故而投诉。

  工商释疑

  限制兑换数量、兑换时间等增加限制性条件是微信营销的投诉集中点。该案例虽经辖区工商所的调解,终使消费权益得到了保障。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点赞”活动时要擦亮眼睛,看商家是否有实力并讲诚信,不要贪图小利而盲目“点赞”。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若发生问题可第一时间投诉以维护权益;同时提醒“掌上营销”的商家,发布营销信息时必须写明所有的条件及参与细则,尤其是时间、折扣、名额等。

  “集赞”诱引潜在消费

  2014年4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位于海口美兰区望海国际三楼某手机店发布“集赞有礼”活动,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满赞就可兑换手机或优惠购买手机,但当其在规定时间内集满赞欲兑换手机时被告知,手机已经没有了,可以用一个赞抵三元购买手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工商释疑

  由于微信集赞营销有着传播广、受众量大、成本低等好处,很多商家热衷于此类新型的“集赞”营销,借以此作为吸引目标客户到店消费的目的。面对此类“集赞”活动,消费者要保持理性的购物心态,不可被种种诱惑所蒙蔽,避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

  未准备好的“集赞”引纠纷

  2014年4月4日,消费者周女士来电投诉位于澄迈县老城西海岸盈滨半岛旅游风景区的某温泉度假酒店发出公告称:在3月26日至4月30日集满80个赞即可参加该酒店组织的活动。但当周女士集满赞欲参加时被商家以人太多为由拒绝服务。后经澄迈县工商局老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兑现服务承诺。

  工商释疑

  此类投诉因部分商家为抢占微信宣传平台而盲目跟风,对活动成本、客户服务未作好充分准备,就匆忙推出“点赞有礼”导致活动无法有序进行而引发纠纷。面对此类营销,工商提醒,商家的“掌上营销”应量力而行,精心准备,切勿盲目跟风,丢了诚信。

  部分“集赞”营销涉虚假宣传

  2014年3月26日,消费者梁女士来电投诉位于海口市南沙路万瑞广场一楼的某营业厅发布“集赞送手机”活动,其在规定时间集满赞后到营业厅兑换手机时才被告知要捆绑最低消费。经海口市工商局金盘工商所进一步核实,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商释疑

  本案中,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活动属于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集满“点赞”,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且生效,商家应履行承诺,兑现礼品,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违约。消费者遭遇此类涉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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