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内人士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电视台要慎重考虑。”而后还有消息称,不仅电视剧,连综艺节目也包含在内。 对于此项通知,昨日,北京、浙江、东方、江苏、天津、安徽等卫视相关工作人员均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但已经有网络剧对于“劣迹”艺人亮起了红灯,某网的自制剧《怪咖啡》就删除了黄海波的“监制”一职。 虽然新闻中并未证实广电总局是否下达过“慎用劣迹艺人”的通知,但是笔者觉得,对于劣迹艺人的使用还是谨慎为好,应该成为各级电视台的基本常识。今年来,一些名人明星吸毒、嫖娼等事件频频发生,这些事件性质恶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电视台在购片或者邀请使用艺人时不加思考,不加选择,继续播放其作品,使劣迹艺人继续在电视上抛头露面,谈笑风生,毫无愧疚悔改之意,甚至借着劣迹出名,获取更大的利益,不仅严重颠覆观众是非观,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观众的伤害,到头来必将自食苦果。 电视台作为担负着社会教化功能的大众媒体,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这不仅是自身发展定位,更是媒体的一种社会责任,电视台作为媒体传播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否严格把关,能否慎用劣迹艺人,不仅关系到电视台自身的发展,还关乎着整个社会导向,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电视台的利益,使电视台陷入舆论的漩涡,也会影响着观众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从某种意义上讲,使用和传播劣迹艺人作品,比劣迹艺人本身更可恨。 这样的事情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2年,江苏教育电视台《棒棒棒》节目曾邀请干露露母女三人出镜,其口出污言淫语的片段在网络流传,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遭到观众的一致声讨和谴责,看来抵制劣迹艺人已经成为观众的自觉行为,作为媒体传播机构,电视台在谨慎使用劣迹艺人的同时,更应该注重选择使用那些德艺双馨,为他们提供展示的平台,树立社会正形象的作品,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文明的舆论氛围。 对于广电总局的通知,一些地方卫视表示“不知情”,其实广电总局有没有下达通知,或者下达的通知是口头的还是正规文件,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电视台应该有最基本的选择常识,不为劣迹艺人提供传播的机会,搭建展示的平台,不制作传播低俗节目,应该形成“即便没有通知也会严格自律”的传媒行业共识,通过谨慎使用劣迹艺人来提升媒体品位。 虽然没有广电总局的刚性要求,但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谨慎使用劣迹艺人,有关方面已经在行动,在北京影视节目博览会上,多家影视公司制片人聚在一起,重要议题就是列出目前影视圈的“危险人士”以及“潜在危险人士”,并在以后的作品中慎用。这显然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能有更多的影视制作机构参与进来,共同呵护社会传播环境。 此外,电视台谨慎使用劣迹艺人还有一种倒逼功能,可以起到净化演艺圈的倒逼作用,迫使艺人遵纪守法,使艺人意识到如果不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就有可能被媒体封杀,被观众抵制和唾弃,也能进一步增加艺人的危机感。了解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广告网的电视广告频道。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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