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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葛甲VS阿里看自媒体的发展之道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29日 09:57 

  葛甲VS阿里事件,对于所有的自媒体而言,似乎都无法置身事外。一个公司和一个个人自媒体对簿公堂,事件本身就会有巨大的话题性。虽然到目前为止,阿里起诉葛甲事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此次事件对后媒体时代绝对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尤其对于方兴未艾的自媒体行业而言,分析此次案例很多时候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1、法律保护下的自媒体裁量权

  当传统媒体影响力不断下降逐渐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在新媒体环境下所诞生出来的“自媒体”逐渐站在了舆论的高峰,而伴随这种情况所出现的事实是,对于所有被评论对象而言,自媒体的裁量权影响越来越大。

  曾经和朋友关于何谓自媒体有过一次令我受益匪浅的讨论,虽然最后对自媒体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双方对于目前自媒体的性质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所谓自媒体,现阶段其实做的更多的是一种“以理服人”的事情。也就是说,自媒体大多情况下做的是在既有的资料之上,通过观点罗列博取别人信服。以此也就决定着自媒体的评论势必会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而由于个人因素本身的无可控制,也就使得媒体的裁量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大之后的自媒体裁量权是不应该存在甚至是违法的,相反,因为法律保护一切个人不违法的行为,这种个人因素所决定的裁量权原本就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范畴。以葛甲和阿里此次事件为例,在公堂之上提到“被告曾经在某一段时间内蓄意撰写与阿里相关的文章多达100篇”——其实无论葛甲是否蓄意,葛甲都没有任何错误。作为自媒体评论人有选择对某事沉默或者发言的权力——同样,你也有权利基于葛甲撰写的这100多篇文章猜测葛甲本身对阿里拥有成见甚至是有所企图,但这只是一个猜测,并不等同于事实。

  实际上,不论葛甲撰写过多少篇阿里的文章,都不能对“葛甲有罪论”形成事实论据,反而如果过于强调“100多篇”会对公众甚至是法官有故意误导的嫌疑——证明“葛甲有罪论”的其实无关乎“蓄意”,唯一的条件是葛甲是否就事实进行评论。

  2、难以界定的评论自由

  在新闻行业有一条介乎于底线的准则:报道须真实,评论可自由——不管这条准则是否能够真正的实施,但最起码在任何国家中,表面上都不会否认这条准则的正确性。

  回到葛甲VS阿里事件,最有名的莫过于“孕妇案”。对此次案例,双方纠结的点在于“孕妇死亡是否因为于加班”,从葛甲的文章中,一切的事实论据在于看到一条微信朋友圈中的内容,然后以此为“推测”(个人认为)阿里“冷漠”,而阿里方对外解释为“难以救治的宫外孕”,意指葛甲在不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恶意描述和定性。

  在这场论辩中,有一个最为纠结的点在于“葛甲是否提前知道宫外孕事件”(目前是否是宫外孕我没看到确切的材料,暂定确为事实)和不知道全部事实的基础之上进行评论是否合法——如果葛甲事前知道,则确定葛甲诬陷不疑,但如果葛甲提前并不知道,看到这条朋友圈,然后在自己的能力之内求证之后,并没有找到其它声明或者表态,然后义愤之下立即进行评论是否违法(前提是假定“宫外孕”是事实)。

  其实所谓事实,在很多时候非常不容易界定——与随着时间延长不断爆出的材料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大家都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对于很多史书上所载之历史很多时候也与事实本身相悖,而我们很多时候将史书认定为事实。那么问题就可以回归到,葛甲是否有权力对因为个人能力所限和当时所处的时间阶段的“事实”进行评论?

  个人认为,在事实基础上进行评论里所指的事实是自己所知道的事实,而并非一个绝对客观的事实(绝对客观本身就不存在),但在法律或者不同角度的人看来并不是这样。也正是因为这样,如果事实本身的难以界定,评论自由也就无存谈起。

  一个小的插曲也是疑问是,如果葛甲发文后,阿里就此文跟葛甲进行沟通(直接,并得到回应),并且提供“宫外孕”证据(医生证明、家属确认),葛甲是否有义务删除这篇文章,甚至是道歉——如果真是那样,那可能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所有文章都已经不复存在。

  3、诉诸公堂——公关的“新型”武器

  互联网行业曾经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如果阿里的公关能够分拆,肯定能够独立上市”——虽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阿里本身公关团队的强大。实际上,阿里的公关一直以来也是中国最好的团队,没有之一。

  阿里几乎每一次的营销动作都可以引起其它公司的仿效,“双十一”人造购物节、淘宝十年等等。一直以来,阿里也很少在与媒体的交锋中处于下风,而且在各种场合,也不难见到阿里公关的身影。那么如果以此类推,葛甲和阿里事件是否会引起其它公司仿效——当自媒体和企业发生更多的冲突时,诉诸公堂将成为企业公关第一选择的方式。

  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此次葛甲VS阿里事件,不论是不是刻意为之,阿里都将成为最终的受益方——一方面在阿里上市之后,因为忙于应付官司,“阿里关注着”葛甲很难抽身对阿里进行“负面”评论,另一方面,其他自媒体在写到相关阿里的话题之时,一定都会多加小心——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的。

  而从另一角度来看,自媒体在与企业的这场较量之中则显出了明显的劣势。阿里对葛甲的诉讼,在赔偿方面仅仅是50w元——这可以解释为阿里诉讼葛甲并不是为了“财务损失”,更多的是为了“名誉”,但从葛甲的角度来看,则面临着“完全放下手头工作,应对诉讼”,如果赢了意味着这段时间因为放弃工作没有收入,如果输了50w对一个个人来说也不算一个很小的数字。

  所以在自媒体时代,媒体和企业的关系强弱早已换位,过去由于大多数媒体的“官方背景”,企业很少能够获得好处,但当媒体变为个人,似乎毫无招架之力——除非,这个自媒体能有韩寒式的影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所谓企业在面对自媒体时完全处于“弱势”的言论也毫无根据。

  有一个可以确定的结论是,葛甲VS阿里事件是自媒体与企业对簿公堂的第一例,但绝对不是最后一例。

  关于葛甲和阿里的纠纷,虽然之前略有耳闻,但关注较少。近期,双方对簿公堂,意味着双方在之前的口水战上直接升级,原本也无关乎太多,但看似一场普通的诉讼案,实际上的结果却关系着自媒体在评论自由上的尺度,以及决定着未来自媒体的发展之路。

  这对于所有从事自媒体工作的人而言,有理由也有必要关心此次事件的结论,不是么?毕竟阿里可以做的事情,其它公司也一样可以。了解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广告网的新媒体广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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