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则关于最近很红的“都教授”——金秀贤的广告代言的新闻:三星第一毛织旗下户外某运动品牌A因“门面”金秀贤代言了竞争公司的运动品牌B的广告表露不满。滨波认为,消费者对广告模特代言的两种品牌产生混淆,广告效应极有可能大打折扣。 B品牌启用A品牌“门面”金秀贤为代言人 B品牌正式启用演员金秀贤为品牌模特,期待在亚洲红得发紫的金秀贤能够助推品牌形象提升。据悉,B品牌已经通过电视、YouTube和SNS公开了金秀贤拍摄的羽绒服广告,大大宣传起兼备休闲服与滑雪服两种功能的羽绒产品。 但这却引起另一广告主滨波的不满。A品牌与B品牌系竞争关系,而金秀贤从2012年起至今一直为A品牌代言,已然成为A的“门面”,A上个月末还播出了金秀贤单独拍摄的电视广告。 在B品牌广告中,金秀贤称“从城市到雪原,只需一件B品牌羽绒服”;而在A广告中他又强调“A户外羽绒服,温暖直到内心”。而这种“两个品牌都好”的宣传,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陷入混淆,分不清金秀贤宣传的服装品牌究竟是A产品还是B产品。 B品牌方面则表示,滨波是“户外运动品牌”,B品牌是“体育运动品牌”,二者系不同分类,不算违反合约。 需考虑广告信息真实性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虽然难究其法律责任,但却有着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行业相关人士称:“广告合约中禁止代言人代言竞争公司广告,是因为广告模特具有品牌代表象征性。模特对产品和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传达‘这个好,那个也好’的信息不具诚意。” 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宣传广告系教授韩圭勋(音)表示:“广告模特传递着‘我推荐这个产品’的信息,同时出现在另一个广告里会引起混淆。” 紧接着他还指出:“广告要尽可能地向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在考虑代言费之前,应该优先顾虑广告可能会带给消费文化和社会的影响,需要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慎重考虑。” 从这次的广告争议来看,对于广告代言来说,要谨慎地对品牌和代言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更多广告策划价格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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