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网店实名制的内容又再次引发各方热议,只是我纳闷的是,这个网店实名制不是一直存在,与生俱来的么? 你想在淘宝、拍拍开家网店,那么肯定是需要上传身份证进行实名验证,否则是开不出一家网店的。甚至在淘宝的规则里,如果你用同一个IP地址,不同的身份证开店,还会被视为“重复开店”。 后来的支付宝则更加严格,必须用对应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进行验证才能使用,在淘宝上几乎100%的买家会使用支付宝,卖家则被强制要求使用支付宝,否则就是欺骗行为! 可是很遗憾,虽然实名了,还加上了银行体系的部分,但淘宝上卖假货、欺骗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所以次此工商总局的“网店实名制”则是将政府监管这一环纳入进来,最后形成:“销售平台+银行+工商局”的三方监管局面。 作为研究电子商务的高级专家,我的问题是:网店本身已经形成利益链条,在这个链条里,销售平台(淘宝们)将分去最大一部分的利益,银行获得资金部分的利益,对于政府部门习惯性的利益分配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获得利益最终是直接收取认证费用和年审费用,还有税收! 如果这样一来,三方的利益在获得保证的情况下,网店的竞争力势必被削弱,因为在传统行业的利益分配体系下,网店的优势在逐步淡化。我们来看看传统行业的利益分配: 1、销售平台利益——店租:这个一直被网店们宣称能够减免的成本,只是网店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对于实体店来说,仅是店租成本就可以获得商圈范围内巨大的人流,这个人流还是真正的消费类型。而没有店租的网店在现在的情况下想要获得流量,付出的成本估计是店租的百倍甚至万倍以上。当然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可以让这个成本在后期逐步降低甚至为零,可对于小网店来说,又有多少人知道“长尾理论”,就算知道,又有多少人可以很好地发挥“长尾理论”所能带来的价值最大化?最终的情况就是网店的推广成本不断上升! 2、银行利益——POS机:这个是要收取手续费的,但对于一些小店来说,直接收取现金即可,无须分配给银行这部分利益。而对于网店来说,支付宝的压款恶梦从出现之日到现在都一直存在,生意越大,需要的现金流和缺口越大,甚至这个环节还极有可能成为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一部分(购买大部分超低价商品,然后通过实体方式销售,而确认款项进行拖延导致网店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这是网店中银行利益的另外一部分,那就是在未来提供担保贷款来支持网店的现金流,这个贷款的利率比起POS机的手续费来说,估计又是2、3倍了。 3、政府利益——税收、办照:由于实体可以促进当地的房地产业发展,政府对于传统实体行业一直是大力扶持的态度,不仅在办照上一路绿灯,在税收更是大力减免,毕竟这里还有一个就业问题可以解决,让地方政府获得实实在在的“政绩”。但对于经营未雨绸缪的网店,能够让地方政府获得多少既得的“政绩”则未可知了。 那么最终的实名制实际上并不是杜绝欺骗和假货行为,而是在原有两方利益分配的前提下,加入政府这第三方的利益分配罢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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