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王明轩:小心,电视台媒体正被空壳化

来源:新浪传媒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日 11:33 

  近来因讲课、参会接触了不少电视台的同仁,发现很多台的主干节目都外包给了社会制作公司,其实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电视台曾拥有什么?内容、渠道、介质、受众是它做为媒体机构主要拥有的四大要素。

  第二,电视台能够掌控什么?在四要素中,“介质”和“受众”从来不为电视台所掌控,只能间接影响。真正被电视台掌控的是电视的播出“渠道”和“内容”。

  第三,现在电视台还剩下什么?虽然有线传输和无线发射频率这两个渠道还垄断在我们手里,但互联网技术已经具备了对它们的可替代性,我们垄断的渠道要素其价值正迅速下跌。这时候,如果主干节目再过度的外包,看似转移了风险,但却会使电视台的节目制作能力严重退化。一旦我们可以掌控的这两个要素全部失守,后果必将是电视台的彻底空壳化。

  我们必须看到,目前的电视台正受到互联网科技的剧烈冲击,大家都在尝试着向新媒体的转型融合,其实,转型也好,融合也罢,其本质都是一场社会力量的博弈,一旦电视台空壳化了,我们还拿什么作为博弈的资本呢?到后来我们用于博弈的资本恐怕就仅剩下牌照、呼号了。那么,这张牌照有多大价值呢?看看纸媒吧,现在有多少半死不活的报纸、杂志的刊号都锁在抽屉里,二十年前,甚至仅仅十年前,它们可都是极其难得的纸媒牌照!

  有人说,把节目委托给制作公司,不就是现在提倡的制播分离吗?难道制播分离不该搞了吗?其实这样提出问题的人本身就没有正确理解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兴起于欧美并在亚洲各国或地区广泛实行,它的起因是电视当时作为一种异军突起的力量很快占据了各媒体的统治地位,大型电视台很快形成了垄断态势,为了防止垄断制,使整个视频市场处于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状态,制作与播出的分离被推行了起来。兴起于欧美的这种制播分离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强制分布法,规定一个电视台必须保证每天有多少小时的节目必须由社会制作公司制作,不可以所有节目都由电视台自己完成,以此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电视市场,并保证参与进来的人会有饭吃。

  我们中国的制播分离,最早在九十年的末期提出,后来被叫停了,最近几年才又被提了出来,我想此时提出制播分离除了上述原因外,更是为了解决队伍老化造成的创新力的丧失,以及多年的衣食无忧造成的慵懒与停滞等问题,重在激发体制内的活力。而当下节目的无节制外包,似乎违背了我们推行制播分离的初衷。

  不要以为我这样说是反对制播分离,事实上,我是制播分离政策的坚定的拥护者,甚至也是最早的制播分离的鼓吹者、实践者。我特别看好像天泽,灿星、世熙这样的制作公司,可以说他们是我们整个电视行业的鲶鱼,有了他们才刺激着我们的行业保持着活力,电视台才有了追赶的目标和榜样。可问题在于有的电视台干脆完全依赖上了外包节目,也就是说外来节目根本没有刺激到他们,反倒让他们毒品依赖般的几乎废掉了节目制作的武功,甚至还有人大言不惭地说:我们其实就是一个播出渠道。

  这很像一个不争气的农民,从祖上继承了种地的本事(做节目)和一匹老马(播出渠道),可他偷懒,干脆不种地了,靠把老马租出去混口饭吃。要知道,这老马正在急剧衰老,并且会老死的呀!想一想,我们的播出渠道作为主流渠道还能支撑多久?

  一个电视台,要想在这轮博弈中不被淘汰,当然要引进节目优化结构,但也一定要保持自己的自制节目能力。

  制播分离政策走到今天,并没有激发电视台作为产业主体的活力(至少没有激发多数电视台),反倒使节目制作公司因有利可图得到了快速发展,大量人才、收入从电视台外流,又进一步刺激了制作公司的发展,导致制作公司无节制疯长,产业结构开始失衡。所以最后想给我们的管理部门提个建议,我们必须站在国家文化产业的的高度,也出台一个“限制自制比例令”(反正我们已经发了那么多限制令了,再多一个也不算多)。只是我们的这个限制令与国外的限制方向整好相反,国外限制的是社会公司制作的内容比例不得低于多少,而我们要强调的是电视台自制内容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否则,自制节目比例太低,你就不具备一个媒体机构的资质。这样才能把两方的比例都相对控制在合理范围,使得两者共同发展,互相激发促进,形成一个良性产业结构、链条、生态。也才能保证我们的电视台有力量把握自己的命运进行转型,而不是被动的被融合。

  其实空壳化地被动融合,那是被别人融化掉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