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苏州市区的某条马路停着的汽车挡风玻璃上都出现了张"罚单",走近后却发现这张酷似交警开具的罚单,竟是一张餐馆广告宣传单。 根本没有违章,却硬生生被贴上与违法停车告知单极为相似的"捞鱼池活动告知单",后来才弄明白这不是真罚单而是小广告。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一定严肃性,商家模仿以达到宣传的目的"不合理也不妥当"。这种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涉嫌违法。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交警罚单"是典型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从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乱真的"交警罚单",让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交巡警部门有权开出,相关商家显然没有取得授权,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义。既然涉嫌违反广告法,广告主管部门就应该对"罚单广告"予以严肃查处。否则,"逮捕令广告"、"起诉书广告"、"判决书广告"等更雷人的广告就可能接着上演。对车主而言,"交警罚单"不仅令他们反感,也让他们有强烈的受骗感,车主不应白白被坑,而要让这种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车主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而作为商家,也有必要对这样的"创新"、"创意"进行反思,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交警罚单"式广告令人反感,而令人反感的广告,"阅读率"越高,效果便越适得其反。如此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奉劝商家还是不打为好。 不少车主对此颇有怨言,有车主表示已连续被贴了多次这样的高仿广告单,每一次心里都很不是滋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样的违规广告现象加以重视。更多广告监管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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