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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必须“实话实说” 不能搞噱头

来源:宜春日报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0日 09:19 

  很多商家为了取得好的销售效果,都在广告中尽可能地夸张,搞出很多噱头,甚至不惜打出虚假违法广告。

  在宜春城区明月路附近一个楼盘外面,就醒目地悬挂着买房送一百万元的广告。记者一问,才知道是消费者买房之后,开发商会送一份号称保单额度一百万元的保险。

  在当今这个信息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广告充当着重要的宣传推介产品的角色。一些厂商舍得大把花钱为自己的产品推销,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商家功利性太强,有意无意地触犯“天条”。比如,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的美宝莲和兰蔻两条平面广告,在后期制作时就有意美化模特,误导消费者,被英国广告标准局下令禁播。而宜春城区明月路附近的这个楼盘,外面醒目地悬挂着买房送一百万元的广告,就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人们的经济关系、企业行为都应当由法律调节和规范,决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做广告,看似只是造声势,吸引顾客眼球,是一种单一的企业行为,其实并不那么简单。这就好比竞技场的每一项比赛都必须有规则一样,广告也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要受到制裁。

  广告宣传要“实话实说”,而不能随意玩弄文字游戏蒙骗消费者,或干脆瞪着两眼说瞎话。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在发现自己上了“吹牛”广告的当后,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而职能部门,也应该像英国广告标准局那样,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商品广告积极较真,该封杀的要封杀,该处罚的要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规范。更多广告监管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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