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吴希玉)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1月1日起,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执行新的规定。 2014年,南宁市重新修编了《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根据修编成果,该市编制了《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域和形式。如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建(构)筑物的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等。 《导则》还规定,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统一。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不含3种)形式的户外招牌;楼宇招牌应当随楼宇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综合建筑的居住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等。了解更多关于户外广告信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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