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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视觉暴力倾向的网弹广告亟待规制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 2015年1月4日 10:34 

  新闻:针对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点评:广告法修订草案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弹出广告,这首先在于人们对网站有选择权,其次在于人们通过浏览网站可以无偿获得资讯,相对地,就需要对网站广告进行一定限度的容忍,此外,弹出广告是网站的重要盈利点,如果一律禁止,显然对于互联网发展极为不利,最终受损的还是承载着网友根本利益的共享、互利、免费互联网精神。

  允许弹出广告的存在,这本身就体现出立法者对互联网精神的尊重。同时,对于一些带有视觉暴力性质的弹出广告,立法者运用了“互联网思维”,根据互联网运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重要标准,更是将该标准细化为“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两个硬性指标。

  须指出,仅有这两个指标对于“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标准实现而言还远远不够,比如,一些弹出广告占据了大部分乃至整个页面;一些广告以视频形式弹出,严重占用电脑运行内存,耗费用户流量;一些网站弹出广告过于频繁。治理这些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不端现象,均有待相关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我们期盼立法者能够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广泛听取普通网友的意见,根治不良网络弹出广告所带来的视觉暴力。了解更多网络广告信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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