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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进小区 收益该归谁

来源:安阳网-安阳晚报  发布日期: 2015年1月4日 15:49 

  “小区里到处都是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究竟归谁?物业收取的广告费都去哪儿了?作为业主,我想我们有权利知道。”2014年12月28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称她所居住的小区墙体、灯箱、广告栏等处,出现了大量的广告,但作为小区业主的她,对这些广告费用的去向并不知晓。刊登广告是不是应该得到业主的允许?材料和用电的费用是谁在出?广告收益归了谁?钱又是如何使用的?2014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采访中,广告占据小区公共资源所获得的收益,不少业主根本不清楚,只是觉得,作为业主,自己也应当“分享”这些收益。

  1现象:

  小区商业广告随处可见

  1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刚刚进入小区,就看到门卫室旁印着“文革开锁”的广告牌,而旁边的灯箱和LED显示屏上汽车4S店广告、奶粉广告也在滚动播出。绕着小区逛了一圈不难发现,商品打折、电器促销、修理电脑、通下水道的广告到处都是,就连每个单元楼前都安装了标示单元号的广告牌。“我们的小区是经济适用房,或许因为物业费用比较低,所以物业公司才用广告费进行了补贴?”李女士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对于“广告进小区”的问题,难道李女士所居住的小区仅仅是个例?带着疑问,记者又先后走访了近十个住宅小区。走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高档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配套较为落后的老旧小区,几乎每个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及空闲位置都拥有为数不少的广告位。

  在某新建小区院内,大幅的家具和橱柜广告设置在车棚外,一进入小区,广告便会即刻映入你的眼帘。在另一个小区,情况基本相似,正对小区大门的地方设置了一个不小的LED显示屏,各种广告不间断地滚动播出。为了吸引业主的眼球,广告商甚至在电梯里也做起了广告。记者在北关区某小区的电梯里看到,每部电梯里都设置了某通信公司的广告。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广告被称为分众广告。随着各小区的逐渐建成,在小区内做分众广告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些广告公司还做起了露天广告和户外广告。


 

  墙壁上的广告牌。

  2疑问:

  业主不知广告收益去向

  记者随机对所走访小区的10余位业主进行了采访,多数业主表示,对小区内广告收益的去向并不十分清楚,而一些业主则对此并不在意。“小区里做广告对我没什么影响,只要不是‘牛皮癣’小广告,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就行。”森禾阳光小区业主陈先生表示,因为工作忙,像他这样的上班族对小区广告收益这个问题并不太关心。“再说,小区业主并不仅仅只有我一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家住华城国际小区的张阿姨告诉记者,她在小区里已经住了两年多了,从来没留意过小区的广告收益。“我们对小区的广告了解得不多,根本不知道这样的广告还有收益。”和张阿姨一样,家住鑫泰苑的肖女士在得知小区广告有收益时告诉记者,他们小区里的广告也存在许多年了,这些广告收取多少费用,钱又进了谁的腰包,她和小区其他业主都不清楚。“这些广告出现在小区的公共场所,而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也应该归我们全体业主吧?”肖女士说,她只知道按时交物业管理费,其他情况不清楚,而且物业公司也从未主动向业主说明、公示过。

  3物业:

  广告收入少 大多作为贴补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究竟去哪儿了呢?记者拨打了一家传媒公司在小区广告牌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该公司一名接线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我市多所小区都设置了广告位或广告牌。如果要在小区做广告,传媒公司一般先和物业公司联系,至于广告的具体费用,要由广告的形式、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而对于“在小区设置广告,需不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的问题,该接线员表示:“我们在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时,都会有‘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这一条,但那是由物业公司去协调,到底他们有没有征求意见,我们也不清楚。”

  难道真如接线员所说,小区的广告收益交给了物业公司?为了验证这种说法,记者询问了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些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会从广告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回应,广告位承包给了广告公司,物业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电费等少许费用;一些物业公司则称,他们也不清楚广告收益的去向,因此不能回答相关问题。

  某物业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里的广告收益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额的,业主委员会会主动出面进行监督,还有一部分是金额较小的广告,这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一年也没有多少钱。“其实现在小区里的广告收益是很少的,并且灯箱和LED显示屏上的广告还要支付一部分电费。”该负责人说。有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收益比较低,很多时候都入不敷出,所以广告收益大多直接作了贴补。

  4律师:

  广告收益 应归全体业主

  小区广告的收益究竟应该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对此有何认定?记者采访了河南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吉运峰。

  吉运峰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全体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授权业委会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执行具体事务。在小区里发布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委会或物管企业的同意,其收益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吉运峰说。了解更多户外广告信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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