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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质监局发布《户外广告设施布置规范》

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 2015年1月13日 11:01 

  早在2014年,宁波市质监局就牵头,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城市视觉规划设计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起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规范》围绕“哪里可以设”、“怎样设置”两大主题,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供了最直接的标准参照。按照标准开展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将为我市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可靠,提升城市市容景观水平,推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第一手帮助。《规范》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分区设置

  请到各自“碗”里去

  在户外广告管理中,“哪里可以设”一直是个难缠的话题。“法律、条例只是作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实施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处工作人员胡逸民告诉笔者,即将实施的《规范》通过分区设置标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作了明确的区域界定。

  我市将把可以设立户外广告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引导发展区和引导发展节点四大类。

  禁止设置区除临时户外广告、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外,禁止设置其他类型户外广告。

  一般控制区强调广告的韵律感和协调感,可局部、少量、有序设置户外广告。该区域内允许设置平行于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除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景观雕塑式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时下,不少月光经济街区设置户外广告受到不少限制,今后,我市将通过引导发展区加以协调。引导发展区从优化城市视觉秩序、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出发,放宽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尺度、比例、数量限制,鼓励高标准、高品质的户外广告设置形态。

  引导发展节点区则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更高要求,该区域以雕塑化、景观化,彰显城市个性符号的构筑物形态作为广告载体,展现城市的公益文化宣传及最具代表性的商业品牌。

  标准把关

  尺寸亮度都管起来

  紧邻你家的户外广告,炫目的灯光有没有亮瞎你的眼?尺寸不一的广告牌,突出的灯箱有没有差点碰了你的头?

  长期以来,对于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管理人员通过肉眼判断整齐度、美观度尚能对付,要是面对市民对照度、尺寸的投诉,那可不是仅凭肉眼就能服众的。

  在即将实施的《规范》中,相关部门通过标准的引入,让一切评判有了科学的依据。

  对于市民日常反映最强烈的户外广告灯光扰民问题,市城管局将对照标准,通过购置现代化的仪器,规范户外广告正确使用灯光。

  按照标准,今后我市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商业区域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200cd/㎡(cd:坎德拉,发光强度的单位),其他区域夜间亮度值应小于400cd/㎡;灯箱户外广告,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至1.5,且不得大于2。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户外广告设施夜间照明应尽量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晚上11点之前,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10Lux(Lux:勒克斯,照度单位)以内,晚上11点之后,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5Lux以内。次日零点至5点期间,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开启照明装置。

  “结合新标准,我们正在考虑今后全市的户外广告以灯箱为主,LED为辅,且灯箱广告所带灯光不能暴露在外。”胡逸民告诉笔者,这样做一为美观,二为环保。

  重点整治

  公共设施上设广告有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阅报栏、公交车候车亭等公共设施很受广告公司的青睐。但从今年起,市城管局将通过标准引导,要求广告公司正确设置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与公共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在现有公共设施的非广告位置增设广告,不得以设置广告为目的改造或增设公共设施。“一些广告公司为了迎合广告商需要,违背公共设施设置标准设置户外广告,今后将重点整治此类行为。”胡逸民说。

  下月开始,利用候车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只允许设置在预留的广告位置,宜采用灯箱形式,且不得设置于设施顶部。利用阅报栏、宣传栏和报刊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保证阅读区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广告设施面积不得大于其全部面积(包括广告展示区域和阅读区域)的50%。

  此外,利用路名牌、咪表告示牌、道路遮阳篷、电话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所依附的公共设施规格、比例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公益广告比例应大于30%。

  从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推出可以看出,当地户外广告市场的环境将得到有力的法规保障。更多广告行业法律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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