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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型活动安排须在报纸等媒体发布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2日 13:55 

  近日,《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对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进行了规定。

  《办法(草案)》拟规定:承办者未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告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的,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拟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情形还包括:未及时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公告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参加人数、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的;未能保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的;未按规定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安全检查的;发现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人员达到或者超过核准人数时,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承办者将已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承办的,由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对监控录像资料未保存1个月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政府方面表示,还将借助网络平台,就该问题征集意见和建议。更多报纸广告价格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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