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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明确2015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11日 14:52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印发了《2015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开展多项措施整治辖区广告市场。

  一、继续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投诉多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这“五类”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作为重点整治领域,全面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制度,增强广告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导向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对盟(市)、旗(县、区)主要媒体广告的监测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要逐级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加大对盟(市)、旗(县、区)主要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二是严格执行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反馈与案件督办机制,要做到广告监测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确保监测通报的违法广告得到查处。

  三、深入开展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专项整治力度。要加大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广告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大力推行虚假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利用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对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在多个媒体、多个地区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予以曝光。

  五、积极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和媒体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媒体,综合运用告诫、约谈、责令整改、严重违法广告公告、行政建议、行政处罚等手段,推动广告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促使媒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六、尽快熟悉和掌握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系统的运行工作,从互联网上及时查看工商总局数据中心发布的对本地区违法广告的监测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各类媒体和互联网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中心监测结果,对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和广告违法率较高的地区及媒体,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或不作为的地区广告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督查或通报。

  八、加快建立完成自治区工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和相关网站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九、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与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卫生、公安、通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工商部门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运用各自管理手段,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治理,切实提高广告监管效能,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十、加强新修订《广告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各地在积极利用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对新修订《广告法》宣传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并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活动,提高企业对新修订《广告法》知识的了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二是加强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广告管理干部进行广告业务知识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升广告管理干部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是加强媒体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告审查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媒体对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审核把关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广告发布。

  十一、对全区广告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广告业发展状况,并形成全区广告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为行业发展、广告监管的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积极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宣传、招商、引资等工作,让广告园区发挥聚集、辐射作用,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进一步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投入和参与公益广告活动,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适时开展公益广告设计创作展播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从本次《2015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下发以及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可以看出,自治区工商局对于广告市场的监管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更多广告监管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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