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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允许烟店广告疑“开闸放水”

来源:西部商报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14日 11:17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即将步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告法修订成为了很多委员之间的热门话题。

  二审草案中,对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进行更严格的禁止,获诸多点赞。但同时,“烟草广告退出大众媒体,却占领零售终端”的表述成为焦点。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若允许全国540万烟草制品专卖点做广告,犹如“开闸放水”,青少年将是烟草业终端营销的最大受害者。

  烟草终端广告持续扩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对广告法的“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规定可在“烟草制品专卖点”室内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亦可向销售者发送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专卖点”即烟草业所谓的“销售终端”,包括专卖店、形象店、示范店、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报亭等,都是普通公众能够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

  10年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即为履约责任,但中国烟草业的终端营销却持续扩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说,此举恐将导致烟草广告、促销的“开闸放水”。

  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以当年全国总人口13.54亿计算,平均每250人就有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北京为例,每隔25~80米,便有1处烟草销售终端。

  记者走访看到,几乎所有专卖点外墙和橱窗均有卷烟品牌的广告语、海报、条幅等,许多专卖点散发宣传折页及印刷品,其传播效果远超《广告法》所禁止的广告类型。

  少年认知品牌“首选烟店”

  “多项研究表明,青少年接触烟草制品的最常见场所就是"销售终端",专卖点的烟草广告不可避免地淡化烟草危害健康的意识,引发购买冲动,并使其最终成为吸烟者。”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说。

  中国学生吸烟率有上升趋势。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研究所调查显示,全国学生始吸平均年龄10.7岁,北京市为12~13岁,吸烟行为多在初高中,且有向更低年龄发展趋势。

  烟店广告还培养青少年对品牌认知。2014年全球青少年烟草中国调查显示,接触过某种烟草广告和促销渠道的学生中,“专卖点”比例最高为41.3%,远高于其他渠道。

  建议烟草广告“全禁”

  工信部、卫计委、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组成的《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2年12月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提出“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的温建民指出,这表明《广告法》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和利益相关方(国家烟草专卖局)并无异议,故应在《广告法》三审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给540万专卖点“开闸放水”。

  王陇德说,零售终端的烟草广告与诸多立法本意相矛盾,宪法中有“保护人民健康”的总原则,若对烟草专卖店的特殊“允许”,有违宪法原则和立法本意。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应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目前,关于《广告法》三审的讨论还在进一步进行之中,针对烟草广告监管手段如何强化的话题也将进入议程。更多广告法律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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