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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约谈部分刊播违法广告地市级媒体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5年6月8日 1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近段时间,对部分刊播违法广告的地市级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严格整改。

  据广西工商局商广处处长何春雷介绍,近期工商总局点名通报了全国违法广告综合排名靠前的10个省份和20个地级市,广西上半年在全国省份里总体情况排第16名,四、五月份排第12名。在排名靠前的20个地级市里,四月份,广西玉林市排第7名,崇左市排第16名;五月份,崇左市排第4名,玉林市排第17名;上半年全国综合排名崇左市排第2名,玉林市排第15名。此外,今年上半年玉林市严重违法广告达2440条次,南宁1831条次。

  广西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指出,目前广西部分广告市场主体,特别是一些大众媒体,受利益驱动,诚信缺失,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个别地级市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手段落后,不同程度存在着懒政、怠政现象。

  据介绍,今年9月1日国家新《广告法》将开始实施,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一是在罚款数额上遵循比例处罚和定额处罚相结合原则,能够确定广告费用的,按照广告费用的倍数处罚;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或明显偏低的,实行定额处罚,定额处罚数额最高达200万元。二是对严重违法广告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新《广告法》进一步强化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更多广告监管数据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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