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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5年7月3日 09:04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的消息指出,《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并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表示,制定这一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更加注重消费者的网络使用体验,如办法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及其职责,对互联网广告发布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禁止发布的事项。

  工商总局方面还指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7月31日,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或信函渠道发表意见。更多广告行业法律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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