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0日 08:58 |
今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业界热议许久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网购平台和卖家须应买家要求,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可在买家同意后,出具电子化版本,该版本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该办法并未涉及广受关注的网上交易开发票、缴税内容。但有专家认为,网上交易须缴税是大势所趋,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网上交易规范缴税提供了更多基础条件。
网店老板:没有发票,要的话自己缴税
记者昨天在淘宝网上一连询问了十几家网店,购物能否提供发票。老板们异口同声地表示,没有发票,如果一定要,自己缴税。
“开网店图的就是可以不开发票不缴税,这样才能降低成本,吸引更多顾客。”南京一家在淘宝网上卖手机,同时在珠江路又有实体店的网店老板杨先生说。
据悉,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市场迅速发展,上网开店的人越来越多,目前仅淘宝网的江苏商盟就聚集了3000多家江苏地区网店,其中南京地区的有六七百家。没有店铺成本、容易避税、信息覆盖面广等特点,成就了网店的重要“竞争优势”。
税务部门:经营有收入都应纳税
“只要经营有收入都应该依法纳税。”南京国税部门一工作人员说,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不论网上还是线下都应缴税。
但目前现状是,网购不开发票已成“行规”,包括淘宝网在内的国内大多数网购平台,其卖家都已习惯于不开发票。
那么个人上网开店应缴多少税呢?该人士说,对网店主要征收增值税,其中年销售额在18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目前,上网开店的多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适用的税率为3%。 “如果一家网店一月卖了1万元商品,那么他就应该缴纳300元增值税。”该人士说。
“网店不在工商部门办执照,我们就没办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对这些纳税主体的信息无法准确全面地掌控。”市国税部门一工作人员说。此外,网上交易征税的管辖权、纳税主体、商品来源地如何确定,这些国家也还没有明文规定。
专家:网上交易缴税是大势所趋
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教授认为,按照税法原则,应该对网上的销售行为征税,但现行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对此进行规定。“一些税法是10多年前立的,当时网购还没有出现。”他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现在既然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就必须进行监管。
“网店实名制,应该是为以后征税做铺垫。”蒋大鸣表示,因为掌握了网店相关信息后,工商、税务部门对网店的监管和征税就会变得容易些。
不少网店店主担心,征税后网店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不利于网购发展。对此,蒋大鸣认为,从宏观面上来看,对网店征税更具公平性。因为网购已经有了诸多优势,比如不需要店面,人手也少,成本本来就很低了,再不缴税的话,会让开实体店铺的人觉得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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