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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被”超期代言酒广告 一审获赔130万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 2015年8月25日 09:23 

  日前,演员潘长江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酒厂继续使用肖像,将安徽佰年公司及“盼长江”公司告上法庭。

  而最新消息表明,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法院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30万元。

  到目前为止,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方面均未对本身发表任何看法。更多广告监管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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