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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行,司长有话要说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2日 18:19 

  随着新《广告法》的正式实行,广告行业的人士面前出现了很多问题:新《广告法》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废止工作进展如何?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将如何更好地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那么请听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为这些问题作深入解读。

  问:新修订的《广告法》获表决通过后,为迎接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广告监管机构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为迎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广告监管机构做了很多准备性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全系统做了动员部署。4月28日,新法公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即召开全国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对新《广告法》进行了权威解读,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切实做好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好公平市场秩序的“守护神”,以新的姿态和扎实的工作成绩谱写广告工作新篇章。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专门下发工作通知,部署推进学习贯彻工作。河北省工商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广告法》贯彻实施意见;海南省工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了学习贯彻工作。

  二是举办了新《广告法》培训班。5月13日至20日,国家工商总局举办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130名广告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涵盖了新《广告法》解读和执法实践、互联网广告发展及监管、广告监管办案技巧等各个方面,有效指导基层工商部门理解和运用新《广告法》。同时,全国31个省(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普遍举办了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面向监管对象的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4月24日至8月31日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面向监管执法人员培训119390人次,举办面向监管对象培训93221人次,培训总人数达20余万人次。

  三是对新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4月24日,张茅局长就新《广告法》接受新华社专访,并发表《重点领域“划红线”各方种好“责任田”》专访文章。同日,甘霖副局长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4月30日,我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介绍新《广告法》修订情况,现场回答网民提问。总局宣传中心、经济信息中心、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广告协会通力合作、共同发力,通过各平台开展持续报道。8月28日开始,总局还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通过52组高清屏、2组柱屏、6组矩阵连屏循环播放新《广告法》宣传标语,扩大新《广告法》社会认知度。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开展了“宣传月”“普法日”“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主流网站、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渠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

  四是对各地贯彻实施新法实地督导。为切实提高各地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新法宣传培训取得实效,一段时间以来,我亲自带队,分7批次先后赴28个省(区、市)开展督导,一方面实地调研学习贯彻新法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参加各地举办的培训班、宣讲会,专题讲授新《广告法》相关内容。各地举办的培训班、宣讲会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参训人员几百人至上千人不等,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万人,通过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当地主要媒体以及广告经营单位现场详细介绍新《广告法》修法背景、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剖析虚假违法广告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并利用广告数据中心平台现场点评当地广告秩序现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当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执法效能作出评价,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表扬肯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批评鞭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问: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新《广告法》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废止工作。请问进展如何?

  答: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从全系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快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及时梳理现行广告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先后组织《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10件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目前,《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和新《广告法》精神,6月29日总局第75号令正式废止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问:国务院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请问对新法实施尤其是基层广告执法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答:商事制度改革之后,广告行业的进入门槛有所降低,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新《广告法》施行之后,对广告业的管理将比以前更加严格,因为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跟得上了,比如要求发布广告要登记、媒体对广告负有审查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媒体和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

  机构改革也不会影响监管部门的执法,因为我们将对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效能进行点评,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是具备这样的功能。

  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全面正式启用后,我们看到,总局利用数据中心监测结果及时向地方派发案件线索,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大案件曝光、查办力度。请问,广告数据中心的启用对贯彻落实新法将产生怎样的作用?

  答:今年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随着新《广告法》的表决通过正式启用。自6月开始,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基于广告数据中心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的全面通报。目前,数据中心监测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自8月开始,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况较为严重、相关违法数据指标居高不下的个别省市,增加采用个别通报的方式,并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维护当地广告市场秩序。

  事实证明,广告数据中心的启用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8月22日,针对总局下派的20个重点案件线索,各地共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河北省查处的冒用所谓“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发放国宝级十大传世名画的虚假广告案件,对广告主处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拟对其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总计罚款91.82万元。江苏省查处的《十二幅书画大全套》虚假电视广告案件,拟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22.68万元)。湖北省查处的“陈老师泄油汤”虚假电视广告案件,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处以广告费3倍的罚款,共计18万元。

  各省(市、区)还利用总局提供的监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开展了督查约谈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利用3周时间,对7个地市进行了巡回督查约谈,并组成执法办案组异地开展查处工作,7月份内蒙古自治区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程度从全国第五下降到倒数第五。湖北省工商局对违法量大、违法率高、在全国同级同类媒体中排名靠后的媒体,一律暂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广告发布,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四川省工商局不定期召开媒体负责人约谈告诫会,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媒体下达《行政约见书》,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问:新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前不久,九部门又联合发布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如何更好地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

  答:从近几年广告监管实践来看,虚假违法广告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它的治理也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非常重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新《广告法》的要求,总局研究起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目前,《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正式印发。

  截至目前,为保证新《广告法》的顺利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宣部结合新《广告法》修订、审议、颁布等重要节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新《广告法》的阐释解读,适时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媒体管理,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中央网信办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公安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犯罪,针对医疗、保健食品、食品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重点打击,同时,开展打击集资诈骗等多个专项行动,打击以虚假广告为手段的相关犯罪。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虚假广告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新《广告法》衔接,加强对垃圾短信和商业短信的管理;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涉及虚假违法广告网站55个。

  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新《广告法》政策解读培训班,加大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力度,发文叫停了“长寿密码”“财富收藏”等31条存在夸大夸张宣传问题的广播电视广告,督促各级播出机构对正在播出和拟播出的广告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与新《广告法》要求不一致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新《广告法》规定,修订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各地审查审批广告的抽查力度,将抽查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各地共曝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688个、医疗器械140个、保健食品335个;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176个,暂停产品销售71次‘召开行政告诫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加大违法网站巡查治理力度,发现并移送关闭违法网站2686个,移送工信部门依法关闭非法网站23个。

  中医药局将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工作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加强日常广告监测和查处,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问:新《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一些在9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但是在9月1日后仍在处理的,是适用1995年《广告法》还是新法?

  答:原则上来看,应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来适用法律。比如,我们最近正在查办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生时间在9月1日之前,因此要按照1995年《广告法》处理,而9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在看过上面张国华司长的介绍之后,您是不是对新《广告法》的政策以及实行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呢?更多广告法律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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