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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施行:营销升级的时代来临

来源:界面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10日 09:26 

  随着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这版广告法成为了整个广告行业的讨论热点,让我们看看广告行业的人士们都是如何反应的:

  悲观论者认为这将让广告行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甚至表示大量广告公司面临倒闭,“文案狗”也将遭遇下岗;娱乐主义者则将各种恶搞的图片分享到朋友圈,表示对新广告法“过严”的无奈……不管大家怎么讨论,今天所有广告从业者,都要重新刷新自己的认识了,因为新规则已经正式实施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很多行业的壮大以及品牌的崛起,都离不开广告,好广告让品牌获得影响力,赢得消费者认可。但是,市场上也充斥着各种误导的恶俗的浮夸的广告,包括各种碎片化媒体的兴起以及广告的无孔不入,让消费者已然“防不胜防”,尤其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媒体的崛起,传播正在变得越来越混沌。究竟应该如何正确的认识广告?如何实现“广告,让生活更美好”的场景?新《广告法》正在制定新的营销规则。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营销新的时代将伴随新法的施行而到来。

  杜绝虚假,为广告营销建立新的标准

  新《广告法》的核心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因此有很多条款相比过去的广告法都严格了许多,尤其对于“虚假广告”的范畴进行了更加清晰、准确的界定。

  与其说是打击虚假广告,不如说新《广告法》正在对广告的价值、广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角色作出新的定义,为当下所处的数字媒体时代和大数据时代,制定出了一个新的营销标准。因为,在这个新旧媒体交替融合的时代,品牌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变得越来越不容易,如果虚假广告日益繁荣、广告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化,品牌获得信任的环境自然就会变差。

  尤其是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媒体管道、信息获取通路太多,各种真假信息混杂在一起,造成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判断和抉择。因此,新广告法以打击虚假广告作为核心,对于营造健康的品牌建设环境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当然,广告业界很多人不一定会认同这一点,尤其是对于那些擅长利用投机取巧的战术来营销品牌的公司,但是,新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启,不是广告被抑制,而是广告需要升华;不是广告将会因此变得越来越难做,而是广告越来越需要新的思维和视角。

  仅仅靠吹牛的营销时代结束

  品牌“表里如一”时代的开始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很多品牌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通常都会针对自己产品的功效,或多或少做一些美化,然而,有很多品牌将美化逐渐演变成了“吹牛”和盲目的夸大。比如“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宇宙第一”等等词汇都被贴到各个品牌上,这种自我吹嘘型的广告让很多品牌获得了不错的收益。

  但是,新广告法将会对这些极端的词作出明确的限定,这即宣告吹牛营销时代的结束,品牌以自我为中心的夸张型、吹嘘型的广告,将会受到限制和处罚。因此,对于品牌而言,更需要以“真我”来直面消费者,“便表里如一”的品牌,才更受消费者的信任与欢迎。

  重构明星代言的市场

  在娱乐界通常会有“唱而优则演”,或“演而优则唱”,或“唱演都优则商”的说法,很多明星在获得一定知名度后,不再专心的去推出更多优秀的文艺作品,而选择通过更加商业化的广告代言来获得收益,因此,明星代言的价格也经常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一个明星代言几十个品牌的局面。当然,明星代言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对于品牌的背书,对于消费者消费决策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但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星需要对代言的产品进行先行体验,像过去男性代言女性卫生巾这类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同时,新广告法实施后,不满10岁的儿童将不许可代言。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明星代言增加了新的角度,而不只关注知名度和影响,还要考量明星形象是否贴合企业或是品牌的调性,同时,明星也将会选择品牌,不是只要谁出钱多就可以成交。双向的谨慎将会进一步重构民星代言的市场秩序,未来明星代言人的评估,以及品牌的社会责任感都将成为企业和明星相互选择需要去关注的方面。

  同时,那些对于品牌有感知力的意见领袖,或是消费达人反而有可能会成为品牌的代言人,因为他们往往是某个产品的消费达人,先行体验的优势也将会打破现有的仅仅是依靠知名的明星代言的模式,从而让代言者更加“生活化”。在这个背景下,未来将会出现明星之外的“红人经济”或者“达人经济”代言现象,品牌的社群经济也将会获得发展,这些背后的趋势或许反而值得企业去关注。

  广告要有“颜值”

  传播要有“审美”

  以前你经常会在大街上随手收到很多人给你递过来的传单,甚至有时候,会莫名其妙有人冲进你的办公室向你推销产品和发送广告,在过去,这些简单粗暴的广告传播形式的确有着直接的效果,但是,新广告法对这些行为也有着限定,重新界定广告的审美功能,提升广告的审美,也成为了新《广告法》整体主旨之一。

  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品牌正在走向全球化,品牌的升级转型也成为趋势。新《广告法》对于品牌如何赋予更多的内涵、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品牌不仅要真实,而且还要确保不去引诱或者误导消费。

  因此,新《广告法》终结了一个简单粗暴的广告时代,今天的广告要更多地去思考,如何去传递更积极,更具内容和内涵,以及更能够打动人心的创意。从这个角度来说,不是广告业被唱衰,也不是广告人、文案狗从此没有饭碗,而是给那些更好的创意,或者是更能够打动人心的创意,以及更能够提升广告环境和传递审美的创意提供了更大的创意空间。

  营销升级的时代已来临

  应该说在新广告法对很多的虚假广告进行限制和约束之后,营销需要进行重新的探索,更多角度的思考营销的价值,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营销不再是简单的宣言式口号式的传播,而是一个更加系统和细致的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几年出现的类似态度营销、场景营销、生态营销、原生营销,或是情感营销和精众营销等等,在新的广告营销时代都将有机会更大限度的发挥它应有的价值,这些营销模式所倡导的关注态度、关注情感,关注场景的融合,关注广告产业链的协同共建,以及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和内容化等等营销观点,都将会丰富品牌传播的维度,也会推动整个营销行业的进步。

  旧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时代正在开启。新的《广告法》给广告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广告的价值链也将被解构和重构,品牌的塑造方式也必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由此可见,在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的今天,广告行业人士都应该对品牌广告营销的方式产生新的认识。更多广告法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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