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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

来源:搜狐  发布日期: 2015年9月16日 10:29 

  山东省青岛市自去年确定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目标以来,针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了整治工作,规范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广告监管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今年1月、2月、3月全国36个地区媒体广告监测通报中,青岛市综合排名分别位列第一、第二和第一;在今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地市广告监测综合排名中,青岛市居全省第一。

  前些年,青岛市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36个地区媒体广告监测排名中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数量占比始终靠前,主办的涉及广告管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占了总量的近半数。

  为扭转被动局面,青岛市工商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联合青岛市九部门共同确定了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目标,制定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率100%、部门综合措施采取率100%等多项硬性指标。

  对此,青岛市各主要媒体纷纷响应,公开承诺并登载《恪守职业道德拒绝违法广告承诺书》,在全市打响了彻底清除虚假违法广告攻坚战。据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冰介绍,广告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牵头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彻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决心,也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期盼。

  青岛市工商局创新广告监管方式,于去年4月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出台了《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市级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以月度广告信用指数为基础,按照季度、年度等周期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其中,评价分为A级(可信度高)、B级(可信度较高)、C级(可信度较低)、D级(可信度低)4个等级,评价结果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年度信用等级高的媒体,青岛市工商局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优奖励事项中对其重点推荐。反之,年度信用等级低的媒体,则由相关部门采取加强培训、行政约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直至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等措施加以规范和处罚。

  据悉,青岛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全国开了由工商部门与宣传部门联合进行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的先例。一年多来,该市媒介广告信用评级明显提升——2014年第二季度的A级媒体仅有9家,而2015年第二季度的A级媒体已升至24家,且无C级和D级媒体。

  青岛市工商局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先后组织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投融资、收藏品、电视购物等重点类别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媒体、户外、印刷品、互联网广告及其他新媒体广告的监管,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今年1~7月,青岛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典型广告违法案件120件,罚没款400万元(罚没款数额为去年同期的3.5倍,超过去年全年的罚没款总额)。

  在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青岛市工商局主动采取措施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包括:对企业广告审查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广告审查水平;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和警示告诫制度,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苗头,在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规范,防止扩散和蔓延;定期发布《广告监测通报》,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措施,青岛市迅速扭转了违法广告频发势头。一年多来,青岛市工商局共监测各类媒体广告35万余条次,虚假违法广告发布量同比下降八成以上。

  在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之际,青岛市工商局局长于显祥表示,该局将紧抓当前有利契机,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全面履行工商部门应尽职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手继续推进“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创建工作,并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努力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把青岛加快建设成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青岛市工商局方面表示,还将把广告监管工作的力度继续维持下去,为当地创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更多广告监管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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