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作为统领,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自律。 参加签署公约的50家行业社团代表从业人员郑重承诺:第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第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第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第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第五,确保制作和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第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第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第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第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第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张海涛介绍,近年来,总局党组加大了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加快了对“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进度,但是有偿新闻、有害传播、虚假广告等违背广播影视职业道德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个别从业人员涉“黄赌毒”,严重损害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总局党组的领导组织推动下,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积极牵头共同制定了《公约》。 本次《公约》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化进程。更多广播广告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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