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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不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5日 14:49 

  随着物质的丰富,人们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因而广告投放的方式与创意也必须水涨船高,要深入人心。但是近日,家住湘潭市岳塘区的市民蒋女士就碰见了这样一件事。因为他发现自家汽车的玻璃上却贴了一张类似于停车罚单的广告单。

  原来当天中午,蒋女士和朋友在建设南路一家餐馆吃饭,爱车停在了店门前。酒足饭饱的众人出门时却发现,车上贴着一张“罚单”,大家都被吓了一跳。“这明明可以停车啊,怎么被开了罚单?”蒋女士疑惑地走上前,细看才发现,“罚单”原来是一张广告单。这张广告单大小和违停通知单类似,内容则是以罚单类似格式做的广告推荐,写着“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址停放,由于停车姿势太帅气,特于告知”。

  近年来,广告创意不断创新,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不少困扰,诸如,某卫浴老板为推陈出新,做出通缉令模式的广告牌,又如上面的类似罚单,这些广告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消遣,更是对《广告法》的严重挑衅,应及时制止,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广告商家推出如此广告,可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觉得法律没规定的就不是违法行为,可以任意制作。又或者是广告商家对《广告法》相关规定不了解,意识不清楚,这就需要工商行政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定期通过各种形式做活动,对新的《广告法》相关规定做到及时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再或者是,广告商知法犯法,明知仿造法律文书是违法行为,却偏偏愿意铤而走险,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知法犯法的广告商从严处置。

  其次,广告商也应自觉维护《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广告创意要有度。好的广告创意,确实能够为商品带来好的销量,但这绝不是以触犯法律为代价的。广告创意应走正路,不能在歪点子上动心思。大家众所周知的中央公益广告,就是各大广告公司学习的楷模。公益广告的出发点好,创意新,不仅催人泪下,而且深入人心,这才是广告的最高境界。

  再次,应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人名群众作为最庞大的监督群体,如果能够参与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监督活动中来,必定会为社会的和谐添砖加瓦。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对违法的广告创意进行举报,对违法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维护我们的公共环境在依法治国的氛围中和谐运行。

  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类似既达不到广告目的又遭人厌烦胡奇葩广告会原来越少,我们的公共环境必定会更加和谐,法治社会也会建设的越来越好。更多广告法律请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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