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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构建真实的法治文明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2日 11:00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日前由国务院新闻办在京发布,字里行间,中国互联网十六年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现在中国的网民有4亿之多。他们活跃在网络上,在这个自由的空间里,他们畅所欲言,“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发表着对这个社会的看法。他们的声音反映了网络社会的“网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活动,常常给予各个机关以无形的导向性作用。因为在网络世界中,网民畅所欲言,直接表达观点。因此,国家在进行活动时,也往往要关注网民意见,也将此作为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作为一个可以看出,由于网民群体的特殊性和网络自由的特点,网络在当代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难以取代。

  十六年,是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一个历程,十六年,锻造了一个交流、共享、互动的积极表达、参与机制,中国政府和数亿网民的努力和汗水,印证着这个时代真实的法治文明。

  在这十六年的互联网发展历程,其实也是中国法制建设飞速发展的十六年。网络给中国法制建设带来了清新之风,也对我们的司法工作走近民众,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网络的透明、公开和时效性,让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不能不去认真关注“网络舆情”,法官也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以闭门造车的方式坐堂问案了。“老黄历”式的观念,已经严重地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这不单是互联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面临的无法回避的新问题。

  在互联网已经形成的客观大环境,要求我们对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思考:

  首先,就是网络时代对法院法官审判案件提出的新要求。法院的法官不能再仅仅只会坐堂问案,必须要对与案件相关的社会以及网络舆情进行认知和分析。知晓网络舆情,实际上就是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只有把握了社情民意,我们才能知晓民众所需,司法才能更加被人所接受,司法判决在广泛听取声音的基础之上也才会获得更大的公正性。公正性的判决也会使得法院以及法官的判决在人民心目中获得更大的权威。有利于司法权威性的加强。

  其次,司法机关当学会如何同媒体打交道。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媒体观”。要建立健全机制,公正司法,还要注意与媒体的有效沟通,把最真实信息公开并传递给广大人民。我们要着力构建一个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好环境,实现媒体与司法的双赢。这样的尝试已经有很多,比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实行重大案件的通报机制、开通民意沟通邮箱、实行法院法官的网络访谈等等。

  再者,对于“网络舆情”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除了网络新闻之外,还有更加广泛的声音要去倾听,舆情并非只是存在于网络,其它的比如手机短信、电视、平常的大家的闲言碎语等等,都有民意在其中。

  法治天下,网达万家。经过十六年的发展,我们走进网络时代,民众通过互联网表达真实意愿,参与国家治理。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怀揣着一个富国强民的心愿。期待我们共同用好互联网,在中国的大地上用自己坚实的脚步,丈量、实现着民族振兴和法治和谐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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