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信的“中国第一”广告语严重违反广告法规定,可为什么中国法律对他无可奈何? 2016年6月10日,随着欧洲杯揭幕战的开始,法国巴黎圣丹尼斯球场上出现了56年来第一个中国品牌广告:“海信电视,中国第一”(英文版为 “Hisense,CHINA’s NO.1TVBRAND”)。此次欧洲杯电视转播将覆盖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场直播观众预计将超过1.5亿,累计观众有望突破70亿,仅中国就将有超过12亿人次收看,海信的广告也在未来1个月内出现在全部51场欧洲杯比赛中,其影响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是,2015年颁布的中国新《广告法》是禁止在广告中运用“绝对化用语”的,海信的“第一”广告出现在荧屏上之后,就引起了网友激烈的讨论。有人说,这是中国品牌的骄傲,不应该贬低;也有人说,这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在笔者看来,海信的这次广告行为,堪称“完美”的迂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然而海信的赞助商广告投放场所是法国巴黎球赛场,并不在中国境内,因而不适用这部法律;同时,海信的广告也完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和国际赛事要求。所以说,海信在欧洲杯中的“第一”广告并不违法,甚至应该称赞海信公司背后强大的策划团队,利用欧洲杯这个举世关注的赛事平台,“巧妙”规避法律风险,用最简洁的语言,向世界告知海信是中国最棒的。 海信利用了国内广告法的空白,打了一场漂亮的擦边球。但是,讨论海信的广告是否合法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可以让更多的中国品牌展现在世界的舞台上,让全世界感受到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的魅力。 想了解更多广告监管,请访问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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