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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广告变身“报纸”忽悠人

来源:黄山晨刊  发布日期: 2016年8月2日 15:53 

  摘要:白马非马,这里的白马真的不是马!

  “还以为是一份报纸呢,拿到手才发现是广告,不仅用的是新闻纸印刷,且排版也和报纸无异。这样的东西没有任何出版允许,能公开发吗?”7月29日,市民黄先生手拿一份类似报纸的广告向记者反映道。

  黄先生说,这份广告是自己前不久在电动车上发现的,起初以为是份报纸,之后才发现是广告。记者看到,这份广告共有4个版,采用的是新闻纸印刷,仿照报纸排版,其内容则为一种参茸强身片和一种眼药水的介绍。不过,为吸人眼球,广告标题上“治眼奇药”、“遭万人疯抢”、“惊爆10000人试验”等字眼十分醒目。同时标注了“凭报纸多送一盒”的优惠广告语,底部则留有我市一药房名称及详细乘车线路。

  “这份广告就是一种非法出版物,没有经过允许,是不能发的。”8月1日下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韦姓负责人表示。他告诉记者,《出版管理条例》对于非法出版物的认定是十分明确的。“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都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有多种,其中包括‘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和‘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两种,这份广告初步判定符合上述两种形式,可以认定为非法出版物。”该韦姓负责人说。

  当天下午,记者带着这份广告来到市工商局广告监管科。“这份广告内容上肯定有问题,其中不少用语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因此,需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处理。”该科负责人说。

  对此,上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韦姓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卫计委、工商等部门一起,就该广告形式及内容进行联合执法。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对待这样的广告内容,不可轻信。“近些年,我们每年都会查处一批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因此,也提醒广大商家,不要一味追求广告效应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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