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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办法”卖家:买家也应实名制

来源:《文汇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3日 15:49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引人关注的一条,莫过于“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需办理工商登记。”

  调查显示,网店实名制得到了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普遍欢迎,包括淘宝在内的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也先后表态,称实名制可以规范和促进市场健康的发展。而诸多中小卖家的最大反应是,要是买家也能实行“实名制”就好了。

  大部分网店已经实名制

  据了解,目前中小卖家比较集中的几大网络交易平台,包括淘宝网、拍拍网、易趣以及百度“有啊”,在《办法》公布前已经要求卖家“实名制”开店。

  以淘宝网为例,从2003年诞生开始,卖家要开店,就必须上传身份证信息以通过系统认证,这一认证由淘宝网与相关部门合作,能对用户上传的身份证真伪进行辨别。拍拍网也一样,用户开网店前,必须向拍拍网提交个人的身份证等详细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拍拍网市场部的负责人表示,拍拍网与公安系统以及银行都有相关的认证合作,以便进一步核实用户身份证的真实性以及与银行资料匹配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包括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迅速普及,也为网络交易实名制的推行打下基础,现在这些网络交易平台,采用的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好处是保护买家收到货满意以后确认收货,再把货款打给卖家,不容易受骗;而卖家只有经过实名认证,银行卡(银行卡信息必须和实名认证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绑定,才能从支付宝、财付通中提取到钱。

  有业内人士提醒,“实名制”实行以后,并不是说你进入卖家的网店,就能在网店上看到卖家的真实信息,其实“实名制”只是说交易平台对卖家的身份进行过审查,而受过审查的卖家,其页面上会有个经过实名认证的标识。

  国家工商总局就《办法》出台答记者问时,指出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实名制”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深圳互联网应用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郑裕杰认为,实名制后一批小型网站、网店可能会被清理出场。而原先经过各大主流C2C平台实名认证,并合法经营的卖家,可能会获得一些豁免政策,此后准入门槛肯定会更严格。”他强调,“实名制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肯定有帮助,但必定也会冲击到整个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起码会挫伤不少草根创业者的积极性。不过《办法》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实际影响还要等到细则出台以后才能评估。”

卖家:用实名制管住“职业恶评师”

  在广州经营着一家汽车用品网店的刘先生表示,他们圈内普通认为,网店实名制有助于提升诚信品牌店铺的销售业绩,但是方案没有明确规定消费买家也应当实施实名制。否则买卖双方,一个诚信一个有可能不诚信,这生意同样做不好,也同样对商家不公平。

  刘先生的呼声在网商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专家表示,网络经营和实体经营有很大不同,网络经营因为看不到实物,买家是否决定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店得到的好评是不是多。这样一来,因为竞争关系,有的卖家就会随便注册一个网名去另一竞争对手的网店里买下商品,然后随意给出一个中差评,影响到对方的信誉问题,从而影响到对方的生意。

  从某门户网站的调查留言来看,不少网店卖家也认为“办法”过于偏向买家利益,卖家的利益保障很少。“在实体店中消费者可能是弱势群体,但在‘职业差评师’横行的网络交易时代,卖家也是弱势群体。”

  发帖人认为,交易环境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规范平台提供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消费者本身也有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拍下不买,恶意差评等行为如何处罚都应该有一些细化的措施。暂行办法只要求经营者实名认证,却没有要求消费者也进行实名认证。“买家也进行实名认证,才能在发生交易纠纷时真正做到调解纠纷时交易双方从虚化到实化质的转变。”帖子的这段话获得了绝大多数淘宝卖家的认可,有些卖家甚至直接就在帖子里“吐苦水”,认为经营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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