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将联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完善网络赌博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对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程序开发、网站出租、投放广告、资金流转等利益链条明确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案件侦查处处长许剑卓说,2006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现行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一直没有明确。”许剑卓指出,目前对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程序开发、网站出租、投放广告、资金流转等利益链条如何定罪量刑也缺乏具体规定。“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将主要解决这两个问题。"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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