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令消费者一度疑惑的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保湿因子”、“美白因子”等模糊广告词将被标准的化学成分标志所取代。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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