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道达广告 日前,北京道达广告公司就 “闪送”剽窃使用道达设计成果著作权一事,将招标主体方-北京同城必应有限公司诉至海淀区法院。 据了解,闪送是2017年7月以招标形式向北京的几家设计广告类公司发起招标,2017年8月,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为北京东道设计公司。 (基于闪送新形象的大规模广告营销) 2018年5月29日,闪送以官方媒体的形式公布了新的logo。当时的投标方-北京道达广告有限公司发现,闪送公布的新品牌形象logo竟同本公司去年7月投标方案高度相似。因此道达与闪送有过见面、书面的多次沟通,但闪送并未对此剽窃行为与道达广告做出有效的、有诚意的沟通。近日,笔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道达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大军。 (闪送官方发布的新形象) (道达广告提交给闪送的设计方案) Q:您是怎样得知和参与这次闪送的招标的? A:2017年7月中旬,闪送通过邀标的形式找了北京大概5家设计公司、广告公司来参与投标,获得闪送形象升级的招标文件后,我司积极准备材料并同时展开方案创作,并在2017年7月17日进行第一次提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客户。当时客户邮件回复反馈指定周某为闪送公司代表与我公司进行业务沟通。 Q:一共做了几轮方案?您认为它们剽窃的是哪个方案: A:第一次提案后,甲方对其中一款设计方案比较满意,由当时的闪送方负责人周某以邮件的形式提出了些修改意见,我方在调整完设计方案后,于2017年7月28日由我亲自带队到闪送方提案,当时闪送的联合创始人于总、营销总监杜总、对接人周某等人在场。闪送发布的方案同我方这次提案的第二个方案高度相似。 Q:在做完第二轮方案后,就定了由哪家来做吗?或者说还有过第三次提案? A:没有做第三轮提案,在二次提报方案后,闪送公司8月2日邮件通知要求按照闪送公司的项目清单提供完整报价。道达公司随后在8月3日回复邮件,并提供报价文件,考虑到闪送公司的首次合作,并尊重闪送公司的互联网公司的创业精神,道达公司做出了相对优惠价报价,并提供了项目作业周期及团队人员安排。受闪送委托, 8月初我公司又对我们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商标注册核查,结论是:注册成功率较高,并把商标注册结果文件邮件形式提交给闪送公司。 Q:在这之后,和闪送方有无商务合作进展? A:之后就是等待中标结果。2017年8月29日,我公司接到了闪送公司代表周某的微信通知,中标单位为北京东道设计公司。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但出于对闪送企业的尊重及对其新形象的期待,我们一直在关注此事。直到2018年5月29日闪送官方媒体公布新形象的消息后,才发现它们使用的新logo竟与我们的提案如此相近。 Q:事情发生后,您和闪送方有无沟通此事? A:我们向后给闪送方发函两次,得到的反馈是闪送市场部赵某如下反馈: “我司正在使用的闪送标志由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独立创作完成,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该标志的全部著作权,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与我司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的约定向我司转让相关著作权事项,我司目前使用该标志已经得到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和许可。 更多相关事宜,请联系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对接人彭晨” 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我公司显然不能接受,我公司是应闪送邀约参与本次品牌更新提案的,和中标方东道并未直接接触,甚至直到闪送确定与哪家公司合作前,我们才知道另一家公司是东道设计。我们的方案是直接提报给闪送方的,我们的维权对象当然是闪送,如果它们这种逻辑能通,那真将是我们的创意设计行业的集体悲哀。 同时,我们又得知,当时闪送方的对接人周某已与2018年6月到中标单位-东道设计公司入职。 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何日开庭,有何结果,将持续关注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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