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子曹某在自己开设的网店中,销售假冒名牌总价达2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被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丰台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曹某表示认罪。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间,曹某在丰台区租住的房屋内,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草珠儿”小店,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产品。警方根据举报将其抓获,并在其暂住地起获路易威登、古驰、香奈儿品牌箱包290个、鞋6双,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万余元。 曹某当庭认罪,称她从老家来到北京后,听朋友说淘宝网上可以开店卖东西,2005年注册了帐号。2006年6月,她从网上搜索路易威登、古驰等国际名牌商品的图片贴在网店中。经销商主动和曹某联系,谈妥后将商品邮寄给曹某,曹某通过转账方式付款,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卖出。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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