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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 需1年内获得牌照

来源:凤凰网科技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2日 10:37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央行表示,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此外,央行还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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